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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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短语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
日常用语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
法定办结时限 | 5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4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是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 |
全省跨市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
业务系统 | 广东政务服务网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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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31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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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000180002001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900007122086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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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440900007122086C3000180002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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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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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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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规划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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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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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建设管理,土地房产,国土和规划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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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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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当按下列标准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领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 |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新建10层(含) 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 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第(一) 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集中修建6级(含) 以上防空地下室。
4、新建除第(一) 项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5、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收件
- 时限:4个工作日
- 审批人:综合窗口9-16
办理结果提交的材料是否跟办事指南的一致,如一致,作出初步的意见;如不一致,退回补充完整材料。
受理
- 时限:4个工作日
- 审批人:李婷先、林瑞杰
办理结果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标准,如一致,作出意见;如不一致,退回补充完整材料。
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注: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审查
- 时限:4个工作日
- 审批人:任发囷、黄金泽
办理结果根据提交的材料,作出意见。
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注: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决定
- 时限:4个工作日
- 审批人:陈荣良
办理结果根据提交的材料以及审查人的意见,作出意见。r
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注: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制证
- 时限:4个工作日
- 审批人:任发囷
办理结果根据决定人作出的意见,是否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 时限:4个工作日
- 审批人:李婷先、林瑞杰
办理结果移交《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给发证窗口
收件
- 时限:4个工作日
- 审批人:综合窗口9-16
办理结果提交的材料是否跟办事指南的一致,如一致,作出初步的意见;如不一致,退回补充完整材料。
受理
- 时限:4个工作日
- 审批人:李婷先、林瑞杰
办理结果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标准,如一致,作出意见;如不一致,退回补充完整材料。
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注: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审查
- 时限:4个工作日
- 审批人:任发囷、黄金泽
办理结果根据提交的材料,作出意见。
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注: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决定
- 时限:4个工作日
- 审批人:陈荣良
办理结果根据提交的材料以及审查人的意见,作出意见。r
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注: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制证
- 时限:4个工作日
- 审批人:任发囷
办理结果根据决定人作出的意见,是否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 时限:4个工作日
- 审批人:李婷先、林瑞杰
办理结果移交《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给发证窗口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其他信息 |
---|---|---|---|---|---|
1 | 现场情况查勘确认表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2 | 申请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函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3 | 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4 | 修建性详细规划(含附图)及方案蓝图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
5 | 规划设计要点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支持容缺处理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6 | 人防工程方案设计文本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7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电子化 |
支持容缺处理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
8 | 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非法人办理时)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支持容缺处理 其他要求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
9 | 企业营业执照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支持容缺处理 其他要求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668-2898073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668-12345
窗口办理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茂名市油城十路6号大院市行政服务中心(油城十路中段南侧金源盛世1、2号楼)西区二楼9-16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668-2898093、0668-228833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位置指引:乘坐3、8、13路公交车在金源盛世站下车往东行约50米到市行政服务中心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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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 | |
条款号 | 第七、二十二条 | |
颁布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实施日期 | 1997-01-01 | |
条款内容 | 第七条 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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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
依据文号 | 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 |
条款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第108、109项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12-06-21 | |
条款内容 | 三、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15项)第108、10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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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0年修改) |
依据文号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0年修改) | |
条款号 | 第九、十、十一条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 |
实施日期 | 1998-08-13 | |
条款内容 | 第九条 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建相应于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其余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
实施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0年修改) |
---|---|---|
依据文号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0年修改) | |
条款号 | 第九、十、十一条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 |
实施日期 | 1998-08-13 | |
条款内容 | 第九条 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建相应于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其余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2.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 3.申请人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等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可信 2.积极配合审批过程中的审查工作 3.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六路2号大院
电话:0668-2287626
网址:http://www.maoming.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四路53号
电话:0668-2287073
网址:http://www.mncour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