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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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115051000 |
实施编码 | 11440700007062626A30115051000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数量限制 | 无 |
实施主体 |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结果名称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从业资质证书 |
结果样本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业务系统 | 广东政务服务网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权力来源 | 省级委托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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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不通办 |
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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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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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二类乙、三类乙资质的初审、评定、复审 |
受理条件
1.在我省行政辖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在我市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的企、事业单位;
2.驻粤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在我市从事公路养护工程。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预受理;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正式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审查人员在8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分管领导(决定人)。分管领导(决定人)在4个工作日对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4.批复。审核通过的,市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管理部门的请示文件进行批复,并抄报送省公路局核备。否则,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事项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出具收件回执;材料不齐备的,不予收件,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该申报事项需补充的材料,出具《补正资料告知书》。 (2)受理。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办理人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受理理由,同时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将依法受理。 (3)审批。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查意见,通过评定的由省交通运输厅颁发《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特殊环节
名称 |
其他审查方式 |
时限 |
---|---|---|
专家评审 | 无 | 10(工作日) |
集体审查 | 无 | 10(工作日) |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中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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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请表 |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空表 | 中介办理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
中介办理 | |
主要负责人身份确认文件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中介办理 | |
所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和养护技术工人上岗等级证书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
中介办理 | |
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的资历、能力的评价和证明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中介办理 | |
从业单位连续三年财务状况的有效证明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中介办理 | |
拥有公路养护工程设备的证明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中介办理 | |
广东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请材料 |
复印件:3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
样本 | 中介办理 |
咨询监督
窗口办理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窗口
办理地点: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A区5-6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0-385898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位置指引: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路,13路,30路,28路,23路,35路,3路, 36路,19路,10路,101路,4路,102路, 在"人人乐商场站"下车,步行20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的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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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粤交〔2018〕7号 | |
条款号 | 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等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 |
实施日期 | 2018-09-01 | |
条款内容 | 第六条 省交通运输厅的主要职责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 |
依据文号 | 交公路发〔2003〕89号 | |
条款号 | 第五条、第二十二条 | |
颁布机关 | 交通部 | |
实施日期 | 2003-06-01 | |
条款内容 | 第五条 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
|
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相关工作的复函 |
依据文号 | 交办公路函〔2018〕536号 | |
条款号 | 第一、第二条 | |
颁布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
实施日期 | 2018-04-08 | |
条款内容 | 一、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公布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项目编号D15046),其中“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项目由交通运输部负责中央业务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审批层级和部门。你省开展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评定和审批符合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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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4 | 法律法规名称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依据文号 | 国务院令第593号 | |
条款号 | 第四十六条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11-07-01 | |
条款内容 | 第四十六条 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在窗口或网上公开;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度查询、投诉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配合工作,包括按要求补正材料,在接到实施机关的取证通知时,按时领取证书。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江门市法制局
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1幢6楼
电话:0750-3273880
网址:http://fzj.jiangmen.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勤政路77号、江门市篁庄大道98号
电话:0750-3535146、0750-3936000、12368
网址:http://www.jianghai.gov.cn/fy.html,http://fy.jiangmen.gov.cn/
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