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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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115030000 |
实施编码 | 11440700007062626A30115030000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数量限制 | 是,查看说明 |
实施主体 |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
结果名称 |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
结果样本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审批服务形式 | 一次办 |
办理形式 | 其他申请方式 |
业务系统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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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跨县 |
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主题分类 | 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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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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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无 |
受理条件
1.具备从事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个人,可提出申请: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驾驶证B1以上满1年)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4)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5)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C1以上满三个月);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4)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广东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江门(蓬江)考试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
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考试条件的,安排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考试不合格的,不予核发《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广东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江门(蓬江)考试中心
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申请材料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750-3668160
监督方式
-
投诉电话:
0750-12345
窗口办理
杜阮道路运输考试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杜阮西路15幢1号考试中心服务窗口
办公电话:0750-3668160
办公时间:工作日早上8点半至12点,下午2点半到5点半
位置指引:可乘公交车18路、108路、115路至龙安站下车,即到杜阮道路运输考试中心
许可收费
是否收费 | 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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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 pos机 | |
收费项目1 | 收费项目名称 |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IC卡工本费 |
收费标准 |
20元/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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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名称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 |
收费依据文号 | 粤价函[2008]840号(附件4)、粤交运〔2008〕1203号、粤交综运函〔2014〕59号 | |
条款号及条款具体内容 |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和从业资格证件工本费由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核定。 | |
是否允许减免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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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2 | 收费项目名称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含考务费) |
收费标准 |
220元人/次(理论考试每人次58元;应用能力考核每人次162元) |
|
收费依据名称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 |
收费依据文号 | 粤发改价格〔2017〕252号、财综〔2010〕39号 | |
条款号及条款具体内容 |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和从业资格证件工本费由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核定。 | |
是否允许减免 |
否 |
中介服务
无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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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 |
条款号 | 第九条、第二十二条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16-02-06 | |
条款内容 |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
依据文号 | 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修改。 | |
条款号 | 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五条 | |
颁布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
实施日期 | 2016-04-21 | |
条款内容 | 第九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
依据文号 | 2016年交通部令第52号修正 | |
条款号 | 第六、八、九、十、十五条 | |
颁布机关 | 交通部 | |
实施日期 | 2016-04-21 | |
条款内容 | 第六条 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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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4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依据文号 | 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 |
条款号 | 第八、九、二十一、二十二条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04-07-01 | |
条款内容 |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江门市法制局
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1幢6楼
电话:0750-3273880
网址:http://fzj.jiangmen.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勤政路77号 江门市篁庄大道98号
电话:0750-3535146 0750-3936000
网址:http://www.jianghai.gov.cn/fy.html http://fy.jiangme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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