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从事市际道路旅客运输包车经营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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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115002006 |
实施编码 | 11440700007062626A30115002006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数量限制 | 是,查看说明 |
实施主体 |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 | 16 ( 工作日 ) |
结果名称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结果样本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一次办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业务系统 |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权力来源 | 省级授权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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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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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无 |
受理条件
1)客车技术要求: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有符合《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5)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6)驾驶人员要求: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人员在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人员在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中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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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
原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来源说明 |
无 | 样本 | 中介办理 |
投资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无 | 中介办理 | |
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无 | 中介办理 | |
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证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申请人 来源说明 |
无 | 中介办理 | |
车辆技术性能证明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企事业单位 来源说明 |
无 | 中介办理 | |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无 | 中介办理 |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
原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无 | 样本 空表 | 中介办理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来源说明 |
无 | 中介办理 | |
负责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无 | 中介办理 | |
行驶证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无 | 中介办理 | |
企业章程文本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来源说明 |
无 | 样本 | 中介办理 |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
原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来源说明 |
无 | 中介办理 | |
驾驶人员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无 | 中介办理 | |
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企事业单位 来源说明 |
无 | 中介办理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750-3528503
监督方式
-
投诉电话:
0750-12345
窗口办理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窗口
办理地点: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A区5-6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0-352850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位置指引: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路,13路,30路,28路,23路,35路,3路, 36路,19路,10路,101路,4路,102路, 在"人人乐商场站"下车,步行20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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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 |
条款号 | 第八、十、十一条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16-02-06 | |
条款内容 |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 |
依据文号 | 粤府令第248号 | |
条款号 | 序号40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18-01-08 | |
条款内容 | 省级事项名称:从事省内市际道路旅客运输包车经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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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依据文号 | 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82号第六次修正 | |
条款号 | 第十、十二、十四、十五、二十二、二十六、二十七、五十六、五十七条 | |
颁布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
实施日期 | 2017-03-01 | |
条款内容 | 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江门市人民政府
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1幢6楼
电话:0750-3273880
网址:http://fzj.jiangmen.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勤政路77号 江门市篁庄大道98号
电话:0750-3535146 0750-3936000
网址:http://www.jianghai.gov.cn/fy.html http://fy.jiangmen.gov.cn/
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