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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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5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5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 |
全省跨市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 |
业务系统 | 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
联办机构 | 无 |
||
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14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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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 |
其他 |
无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440703017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70000706247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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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440700007062474X344070301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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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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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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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科技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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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受理条件
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对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6〕352号)附件《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所列条件,来广东工作或创业的港澳台人才。
网上办理流程:
认定工作需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申办系统”,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全流程在线办理,受理及认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验核,但受理后用人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寄至省科技厅留底存档。相关受理及认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采取常年受理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 用人单位在线注册账号。在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没有账号的用人单位,需在开展认定申报前先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填写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已有账号的,无需再注册账号。
(二) 填写提交申报材料。用人单位登录系统按有关要求录入认定申请,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申请。
(三) 科技(外专)部门受理。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的申请材料,由当地科技(外专)部门在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直接受理并进行认定,通过认定的出具《高层次人才确认函》,同时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出具《申请在华永居推荐函》;不通过的出具《不予认定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如在认定过程中需要补充其它材料,自补齐之日起受理期限重新计算。
申请单位对市科技(外专)部门做出的不予受理有异议的,可径向省科技厅(省外专局)申请复核。
申请材料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750-3871267
-
咨询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B区68号市科技局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750-3129311
窗口办理
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B区68号市科技局窗口
办理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四楼B区68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0-387126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位置指引:在江门市内乘坐公交车:13路,22路,35路,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步行30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实施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批复>的通知》(此文非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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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粤府函〔2016〕226号 | |
条款号 | 内部批复 | |
颁布机关 | 公安部 | |
实施日期 | 2016-08-01 | |
条款内容 | 公安部内部批复,不适宜对外公开。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对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复>的通知》(此文非主动公开) |
依据文号 | 粤府函〔2016〕352号 | |
条款号 | 内部批复 | |
颁布机关 | 公安部 | |
实施日期 | 2016-08-01 | |
条款内容 | 公安部内部批复,不适宜对外公开。 |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江门市人民政府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号
电话:0750-3273880
网址:无
行政诉讼
部门: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勤政路77号
电话:0750-3535146
网址: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