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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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115035004 |
实施编码 | 11440600699764863Y30115035004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数量限制 | 无 |
实施主体 |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 工作日 ) |
结果名称 | 关于***的批复 |
结果样本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业务系统 | 佛山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平台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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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不通办 |
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主题分类 | 建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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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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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本事项适用于港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设计审查。 |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建设方案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2)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规模及标准等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3)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4)符合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5)咨询审查单位的咨询报告。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交通运输部门作出审查决定。市交通运输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关于***的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交通运输部门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港口建设项目)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市局服务窗口受理后(各区服务窗口接件受理后,移交给市局业务科室进行审查),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交通运输部门作出审查决定。市交通运输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关于***的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交通运输部门或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港口建设项目)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中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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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评审意见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申请人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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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办理 | |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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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 空表 | 中介办理 |
初步设计图纸(修编)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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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办理 | |
工可立项批复文件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申请人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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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办理 | |
申请设计文件审批的请示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中介办理 | |
建设单位初审意见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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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办理 |
咨询监督
窗口办理
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206 207 208 209号窗
办公电话:0757-12345-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途径公交总公司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公交有:103路、113路、116路、120路、122路、123路、126路、127路、130路、132路、138路、152路、157路、159路、259路、2238线、禅顺城巴、旅游4线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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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 | |
条款号 | 第十三、十四、十五条 | |
颁布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
实施日期 | 2018-03-01 | |
条款内容 |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国家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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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年修正) |
依据文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 |
条款号 | 第十条 | |
颁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实施日期 | 2016-09-01 | |
条款内容 | 第十条 新建航道以及为改善航道通航条件而进行的航道工程建设,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符合航道规划,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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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 |
依据文号 | 2007年交通部令第3号 | |
条款号 | 第三条 | |
颁布机关 | 交通部 | |
实施日期 | 2007-05-01 | |
条款内容 | 第三条航道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度。交通部负责全国航道建设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或核准航道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按权限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或核准以及交通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航道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批、开工备案、竣工验收以及招标投标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建设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航道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设计文件审批、招标投标、开工备案、竣工验收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核准的航道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批、开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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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4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7年修正) |
依据文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 | |
条款号 | 第十五条 | |
颁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实施日期 | 2017-11-05 | |
条款内容 |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办理结果;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人在办理本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申请人应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自查;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在接到实施机关的取证通知后按时领取证书等;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0号楼1楼102室
电话:0757-83382285
网址:无
行政诉讼
部门:1、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视管辖权而定)
地址:1、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视管辖权而定)
电话:1、0757-82630828;2、0757-22623333
网址:无
主管部门
办事满意度
服务承诺
- 1次 到现场次数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