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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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旅客运输驾驶员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1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是否收费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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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 |
全省跨市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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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 |
业务系统 | 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 |
联办机构 | 无 |
||
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8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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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
证照 |
无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440115030001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400698148153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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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440400698148153K3440115030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440400698148153K344011503000101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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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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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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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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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职业资格,交通出行,找工作,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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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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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本许可事项适用于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
受理条件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申请大中型营运客车驾驶资质的,3年内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4)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从事大中型货车营运的驾驶人申请从业资质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证明;4)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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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 原件:1复印件:0 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2 | 居住证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来源渠道 |
3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4 |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5 | 电子照片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6 | 身份证 | 原件:1复印件:0 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来源渠道 |
7 | 驾驶证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窗口办理
珠海公交柏宁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珠海市香洲梅华西路1089号柏宁综合楼二楼1、2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6-865555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1.搭乘有轨电车:搭乘1号线在恒雅名园站下车。2.搭乘公交车:搭乘16路;17路;33路;55路;992路;999路公交车在恒雅名园下车。
收费项目信息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主体 |
收费方式 |
是否允许减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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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 | 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标准每张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20元。 |
省财政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是 | 无 |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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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 |
条款号 | 第六、八、九、十、十五条 | |
颁布机关 | 交通部 | |
实施日期 | 2007-03-01 | |
条款内容 | 第六条 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依据文号 | 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 | |
条款号 | 第八、九、二十一、二十二条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19-03-18 | |
条款内容 |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无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依规定缴纳费用。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考评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按照实施机关告知的考评期限完成接受考评的准备工作,在接到实施机关的取证通知后按时领取证书;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依规定缴纳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珠海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28号
电话:0756-2255940
网址:无
行政诉讼
部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铭东路金湾区人民法院
电话:0756-7793236
网址: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