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验收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事项名称短语 |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
日常用语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验收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8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是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 |
全省跨市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全市跨区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一次办 |
业务系统 | 深圳市统一申办平台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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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15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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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其他 |
无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001019005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307MB2D2805X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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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440307MB2D2805X74001019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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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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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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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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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提出政府验收申请: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政府验收条件。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2、受理(即时)
(1)网上预受理(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受理人员对建设单位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受理,即时提出预受理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预受理,并出具《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窗口正式受理(即时)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提交(或邮寄)给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工程综合窗口受理人员。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人员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窗口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4个工作日)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2个工作日)领导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批,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原因。
5、办结(2个工作日) 由工作人员根据作出的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行政服务告知书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在系统上予以办结。 6、送达 由工作人员将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行政服务告知书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纸质决定送至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工程综合窗口,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结果。
收件
- 时限: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 审批人:工程窗口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罗嘉玲,黄思洁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4个工作日
- 审批人:黄娜媚、郑映云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2个工作日
- 审批人:石轩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 时限:2个工作日
- 审批人:宋艳芬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卢励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备齐材料到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现场提交。
2、受理(即时)窗口人员根据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的符合情况,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需修正后重交的,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交材料名称及要求,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4个工作日)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2个工作日)领导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批,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原因。
5、办结(2个工作日) 由工作人员根据作出的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行政服务告知书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在系统上予以办结。 6、送达 由工作人员将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行政服务告知书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纸质决定送至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工程综合窗口,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结果。
收件
- 时限: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 审批人:工程窗口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罗嘉玲,黄思洁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4个工作日
- 审批人:黄娜媚、郑映云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2个工作日
- 审批人:石轩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 时限:2个工作日
- 审批人:宋艳芬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卢励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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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原件:2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支持容缺处理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2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3 | 法人身份证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4 | 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5 | 经办人身份证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9892106(前台收发文窗口电话);0755-84583943(业务单位咨询电话)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45
位置指引:如需乘坐公交到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在“龙岗世贸百货”站台下车即可。途径公交线路有:新通宝T1线、E6路、E7路、E23路、E25路、高峰专线33、M219路、M230路、M276路、M277路、M278路、M280路(原990路)、M306路、M307路、M315路、M361路、M386路、351路、802路、810路、811路、812路、839路、862路、868路、868区间线1。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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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 | |
条款号 | 第三条 | |
颁布机关 | 水利部 | |
实施日期 | 2017-12-22 | |
条款内容 |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
地址:龙岗区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东座12楼1219室
电话:0755-28684113
网址:http://lg.gov.cn/xxgk/zwgk/xzfy/
行政诉讼
部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电话:0755-82679700
网址:http://www.shenp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