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基本编码 | 0114018000 |
实施编码 | 11440307007543729E40114018000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数量限制 | 无 |
实施主体 |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 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结果名称 | 城市排水许可证 |
结果样本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一次办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业务系统 | 深圳市统一申办平台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通办范围 | 不通办 |
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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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申请内容 |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
受理条件
准许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施工等排水单位和个人直接或者间接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雨水。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2、受理(1个工作日) (1)网上预受理(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受理人员对建设单位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受理,即时提出预受理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预受理,并出具《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窗口正式受理(1个工作日,计入承诺时限内)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提交(或邮寄)给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工程综合窗口受理人员。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人员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窗口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5个工作日)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其中需要进行现场勘查特殊审查程序,时限(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查时限内,不包括修改报告时间。
4、审批(3个工作日)领导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批,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原因。
5、办结(1个工作日) 由工作人员根据作出的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在系统上予以办结。
6、送达 由工作人员将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纸质决定送至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工程综合窗口,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备齐材料到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现场提交。
2、受理(1个工作日)窗口人员根据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的符合情况,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需修正后重交的,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交材料名称及要求,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5个工作日)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其中需要进行现场勘查特殊审查程序,时限(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查时限内,不包括修改报告时间。
4、审批(3个工作日)领导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批,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原因。
5、办结(1个工作日) 由工作人员根据作出的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在系统上予以办结。
6、送达 由工作人员将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纸质决定送至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工程综合窗口,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名称 |
其他审查方式 |
时限 |
---|---|---|
实地核查 | 无 | 5(工作日) |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中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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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总平面图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经办人身份证 |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预处理设施材料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施工期限证明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水质检测报告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深圳市水务局排水行政许可业务申请表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空表 | 中介办理 |
基坑及桩基础阶段施工许可或项目主体施工许可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机构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中介服务 |
---|---|---|---|---|---|
排水总平面图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经办人身份证 |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近三个月水费缴纳通知单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深圳市水务局排水行政许可业务申请表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空表 | 中介办理 |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中介服务 |
---|---|---|---|---|---|
排水总平面图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经办人身份证 |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近三个月水费缴纳通知单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水质检测报告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深圳市水务局排水行政许可业务申请表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空表 | 中介办理 |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中介服务 |
---|---|---|---|---|---|
经办人身份证 |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排水总平面图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近三个月水费缴纳通知单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水质检测报告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深圳市水务局排水行政许可业务申请表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空表 | 中介办理 |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咨询监督
窗口办理
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9892106(前台收发文窗口电话);0755-28949271(业务单位咨询电话)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45
位置指引:如需乘坐公交到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在“龙岗世贸百货”站台下车即可。途径公交线路有:新通宝T1线、E6路、E7路、E23路、E25路、高峰专线33、M219路、M230路、M276路、M277路、M278路、M280路(原990路)、M306路、M307路、M315路、M361路、M386路、351路、802路、810路、811路、812路、839路、862路、868路、868区间线1。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
依据文号 | 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 |
条款号 | 第一条至第三十四条 | |
颁布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实施日期 | 2015-03-01 | |
条款内容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依据文号 | 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 |
条款号 | 附件103项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04-07-01 | |
条款内容 |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
|
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依据文号 | 2013年国务院令第641号 | |
条款号 | 第二十一条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14-01-01 | |
条款内容 | 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在办理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度查询、投诉的权利;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行政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行政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申请人依法履行义务;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考评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按照实施机关告知的考评期限完成接受考评的准备工作,在接到实施机关的取证通知后按时领取证书。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号龙岗区人民政府法制办1131室
电话:0755-28921677
网址:http://www.lg.gov.cn/xxgk/zwgk/xzfy/
行政诉讼
部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
电话:0755-12368、0755-25228778
网址:http://www.shenpan.gov.cn/
主管部门
办事满意度
服务承诺
- 0次 到现场次数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