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领)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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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178008001 |
实施编码 | 11440304K31733392440178008001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数量限制 | 无 |
实施主体 | 深圳市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5 ( 工作日 ) |
结果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结果样本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一次办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业务系统 | 深圳市统一申办平台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权力来源 | 省级下放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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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不通办 |
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主题分类 | 申请资质,资质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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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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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 |
受理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5.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6.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b)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c)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d)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e)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f)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7.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2.受理。
窗口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当场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申请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场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审核。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10个工作日)。
4.审批。福田区安监局政务科工作人员根据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的结果进行审批(3个工作日)。
5.办结。 根据审批结果做出决定,制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个工作日)
6.送达。 通过邮寄送达申请人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即刻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申请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场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即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审核。受理后,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10个工作日)
4.审批。福田区安监局政务科工作人员根据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的结果进行审批(3个工作日)。
5.办结。
根据审批结果做出决定,制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个工作日)
6.送达 申请人按照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办理结果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中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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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员证件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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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 | 中介办理 |
未二次装修、不在办公场所存放危险化学品承诺书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消防验收意见书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申请人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
原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空表 | 中介办理 |
工商营业执照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与供应方的合同、供应方的资质证明文件,与运输企业的合同、运输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咨询监督
窗口办理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栋3楼(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297800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公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1、地铁:乘坐地铁2号线至“岗厦北站”,从地铁站B出口出站,步行约450米到达
2、公交:乘坐32路、49路、101路、113路、K113路、204路、223路等线路公交车至“岗厦北地铁站”站下车或乘坐395路公交车至“电子学校”站下车。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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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 |
条款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09-11-17 | |
条款内容 |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
条款号 | 第五条 | |
颁布机关 | 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
实施日期 | 2005-07-01 | |
条款内容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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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
依据文号 | 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 |
条款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12-07-11 | |
条款内容 |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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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4 | 法律法规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依据文号 | 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 |
条款号 | 第三十三、三十五条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11-12-01 | |
条款内容 |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申请人应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进行自查;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在接到实施机关的取证通知后按时领取证书;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复议收案室
电话:0755-88101165
网址:http://fzb.sz.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
电话:0755-83535000
网址:http://www.szcourt.gov.cn/
主管部门
办事满意度
服务承诺
- 0次 到现场次数
-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