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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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短语 | 促进消费 |
日常用语 | 促进消费 |
法定办结时限 | 18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90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深圳市商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前往窗口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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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在线预约地址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III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是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无 | 无 | 无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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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一次办 |
业务系统 | 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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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11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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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下达XX资助计划的通知 |
其他 |
无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442118068001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300MB2C92181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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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440300MB2C92181C3442118068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440300MB2C92181C344211806800104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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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核查,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70工作日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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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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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商务贸易,其他,民营企业,重点企业,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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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受理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
(二)不属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五)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六)申报单位按要求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网上办理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查询申请事项后点“在线申请”,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审核。预审通过后选择邮寄或前往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
窗口收文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收文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收文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收文人员不予收文。
3. 审核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在7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转特殊程序审查,一般需要经过专家评审(20个工作日)、专项审计(20个工作日)、现场考察(30个工作日)等程序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局长办公会或联席会审议。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出具《补交告知通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起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自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4. 审批
经局长办公会或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经深圳市商务局网站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予以下达资助文件。
5. 办结
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商务局关于下达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6. 送达
在深圳市商务局网站公布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办理资金拨付相关工作或不予以通过。
窗口办理流程:
1. 申请
(1)在线申请。申请人通过深圳市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查询申请事项后点“在线申请”,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审核。
(2)窗口申请。申请人收到短信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
窗口收文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收文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收文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收文人员不予收文。
3. 审核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在7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转特殊程序审查,一般需要经过专家评审(20个工作日)、专项审计(20个工作日)、现场考察(30个工作日)等程序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局长办公会或联席会审议。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出具《补交告知通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起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自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4. 审批
经局长办公会或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经深圳市商务局网站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予以下达资助文件。
5. 办结
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商务局关于下达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6. 送达
在深圳市商务局网站公布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办理资金拨付相关工作或不予以通过。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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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0复印件:0 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2 |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 原件:0复印件:2 纸质/电子化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3 | 自有品牌商品财务数据表格 | 原件:2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4 | 项目建设报告 | 原件:2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来源渠道 |
5 | 加入ICRT证明材料和开展消费品品质分级评价、消费行... | 原件:0复印件:2 纸质/电子化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6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 原件:0复印件:0 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窗口办理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8127497、0755-88127791
办公时间:09:00—12:00 14:00—17:45 (公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市民中心站38路;60路;107路;123路;234路;236路;398路;e28路;k578;m262路;m390路;n9路。2、地铁2、4号线 市民中心站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此文非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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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深府函〔2018〕392号 | |
条款号 | 第一条 | |
颁布机关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18-09-05 | |
条款内容 | 鼓励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发挥骨干商贸企业对消费的引领与支撑作用。对商贸企业零售额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0万元。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的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给予奖励 |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深圳市信访大厅B103室
电话:0755-88101165,0755-88120397,0755-88132145
网址:http://sf.sz.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东侧
电话:0755-12368,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网址:http://www.shenpan.gov.cn/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