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在职人才引进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事项名称短语 | 人才引进 |
日常用语 | 人才引进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 |
全省跨市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全市跨区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无 |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一次办 |
业务系统 | 人才引进业务系统 |
联办机构 | 无 |
||
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22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调动通知、招用员工通知 |
其他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442111028001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300MB2C45246C |
---|---|---|---|
实施编码 | 11440300MB2C45246C4442111028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440300MB2C45246C444211102800102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
书面核查, | 15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申请材料中,部分证件无法通过网上核实的,需由人力资源资源部门发函出证单位进行核实。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
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2019-10-19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人才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人力资源,引进人才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受理条件
基本条件1.身体健康;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申办条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5.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6.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按照前款第1至5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办理;按照第6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驻深单位人员、随军家属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并登录人才引进系统;呈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账号并完成人才引进单位立户。
2. 个人申办:申请人登录系统填报信息,测评通过后提交给业务权属部门,打印材料清单、呈报表(本人签名);
呈报单位申办:申请人登录系统填报信息,测评通过后提交给呈报单位;呈报单位审核无误后提交业务权属部门,并打印材料清单、呈报表(盖章)交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
3.个人申办: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后上传系统,提交给业务权属部门;
呈报单位申办: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后上传系统,呈报单位审核材料无误后提交业务权属部门。
4. 当场受理。根据系统提示:(1)按照网上秒批方式办理的,人才引进系统在申报材料提交后会进行自动比对,符合条件的,系统自动受理通过。(2)不符合网上秒批条件但无需到窗口现场办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在系统上受理.(3)不符合网上秒批条件且需到窗口现场办理的,申请人(个人申办的)或呈报单位经办人(呈报单位申办的)备齐申报材料到窗口提交业务权属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窗口),人力资源部门窗口人员按要求在系统受理,其中,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
5. 审核。秒批办理的,系统自动即时审核;非秒批办理的,人力资源部门自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特别程序:申请材料中,部分证件无法通过网上核实的,需由人力资源资源部门发函出证单位进行核实,15个工作日)。
6.审批。秒批办理的,系统自动即时审批;非秒批办理的,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审批。
7.决定(办结)。秒批或者审批通过的,出具审批文件。审批不通过的,向申请人告知不通过理由;
8.文件送达。审批文件以电子数据方式推送发改部门、公安部门,申请人根据公安短信通知办理入户手续。如申请人或呈报单位需要纸质审批文件,可在系统自行打印审批文件;呈报单位经办人也可按照约定方式(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领取审批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呈报单位(指用人单位)经办人到窗口咨询。
2.窗口人员告知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并登录人才引进系统;告知呈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账号并完成人才引进单位立户。
3. 个人申办:申请人登录系统填报信息,测评通过后提交给业务权属部门,打印材料清单、呈报表(本人签名);
呈报单位申办:申请人登录系统填报信息,测评通过后提交给呈报单位;呈报单位审核无误后提交业务权属部门,并打印材料清单、呈报表(盖章)交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
4.个人申办: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后上传系统,提交给业务权属部门;
呈报单位申办: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后上传系统,呈报单位审核材料无误后提交业务权属部门。
5. 当场受理。根据系统提示:(1)按照网上秒批方式办理的,人才引进系统在申报材料提交后会进行自动比对,符合条件的,系统自动受理通过。(2)不符合网上秒批条件但无需到窗口现场办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在系统上受理.(3)不符合网上秒批条件且需到窗口现场办理的,申请人(个人申办的)或呈报单位经办人(呈报单位申办的)备齐申报材料到窗口(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业务权属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窗口),人力资源部门窗口人员按要求在系统受理,其中,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
6. 审核。秒批办理的,系统自动即时审核;非秒批办理的,人力资源部门自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特别程序:申请材料中,部分证件无法通过网上核实的,需由人力资源资源部门发函出证单位进行核实,15个工作日)。
7.审批。秒批办理的,系统自动即时审批;非秒批办理的,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审批。
8.决定(办结)。秒批或者审批通过的,出具审批文件。审批不通过的,向申请人告知不通过理由;
9.文件送达。审批文件以电子数据方式推送发改部门、公安部门,申请人根据公安短信通知办理入户手续。如申请人或呈报单位需要纸质审批文件,可在系统自行打印审批文件;呈报单位经办人也可按照约定方式(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领取审批文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其他信息 |
---|---|---|---|---|---|
1 | 毕业证书 | 原件:1复印件:0 电子化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2 | 学历验证材料 | 原件:1复印件:0 电子化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3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材料(无证书或证书遗失的,提供...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4 | 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5 | 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 原件:1复印件:0 电子化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6 | 近五年(2013年至2017年、2014年至2018... | 原件:1复印件:0 电子化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7 | 国家专利证书 | 原件:1复印件:0 电子化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8 | 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9 | 人事档案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10 | 学籍档案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11 | 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 | 原件:0复印件:0 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12 | 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 原件:1复印件:0 电子化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13 |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 原件:1复印件:0 电子化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755-85209249、0755-85209437
-
咨询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咨询台
-
咨询网址:
-
信函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咨询台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755-84539555,0755-12345
-
投诉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201办公室
-
投诉网址:
-
信函地址:
单位:深圳市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201办公室;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启兴大厦;投诉回复时间及形式:1.电话投诉的,能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的形式回复申请人;2.网上投诉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回复申请人。
窗口办理
深圳市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16-24号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1-2楼深圳市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16-24号
办公电话:0755-28477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M295路、M296路、M422路、M439路、深惠3路海滨支线、E20路、E22路、B765路、941路、M293、833路、497路、B951路等公交路线到达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 |
---|---|---|
依据文号 | 深府[2016]59号 | |
条款号 | 第八条 | |
颁布机关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16-09-01 | |
条款内容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深人社规〔2016〕22号 | |
条款号 | 第九条 | |
颁布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 |
条款内容 | 申请人通过个人申办方式办理人才引进的,可自主选择人才引进代理机构。 委托市属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委托区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
|
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深人社规〔2016〕22号 | |
条款号 | 第七条 | |
颁布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 |
条款内容 |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市外人才,可通过单位申办的方式,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或由用人单位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人才引进;也可以通过个人申办的方式,以个人身份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人才引进。 |
|
设立依据4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深人社规〔2016〕22号 | |
条款号 | 第三条 | |
颁布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 |
条款内容 |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
|
设立依据5 | 法律法规名称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深府【2016】59号 | |
条款号 | 第七条 | |
颁布机关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16-09-01 | |
条款内容 |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管理的各项工作,牵头研究提出非户籍人口入户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年度户籍迁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设立依据6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深人社规〔2016〕22号 | |
条款号 | 第二条 | |
颁布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 |
条款内容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引进市外人才,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以及引进留学回国人员,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
|
设立依据7 | 法律法规名称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深人社规【2016】24号 | |
条款号 | 第九条 | |
颁布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 |
条款内容 | 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持申请表、学历学位材料、报到证、户籍材料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到手续。其中,用人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到其立户所在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由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代理接收的毕业生,到其拟入户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
|
设立依据8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深人社规〔2016〕22号 | |
条款号 | 第六条 | |
颁布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 |
条款内容 | 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
|
设立依据9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深人社规〔2016〕22号 | |
条款号 | 第八条 | |
颁布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 |
条款内容 |
|
|
设立依据10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深人社规〔2016〕22号 | |
条款号 | 第五条 | |
颁布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 |
条款内容 | 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除外]。 |
|
设立依据11 | 法律法规名称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深人社规【2016】24号 | |
条款号 | 第七条 | |
颁布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 |
条款内容 | 用人单位和受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在网上申报信息后,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转交毕业生本人。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受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应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如因申报信息不实或不准确,导致毕业生无法后续办理毕业生报到等手续的,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受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自行负责。 |
|
设立依据12 | 法律法规名称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深人社规【2016】24号 | |
条款号 | 第六条 | |
颁布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 |
条款内容 |
|
|
设立依据13 | 法律法规名称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深人社规【2016】24号 | |
条款号 | 第八条 | |
颁布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 |
条款内容 | 毕业生持申请表到毕业院校办理派遣手续,领取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以下简称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非深圳户籍毕业生)。户口不在毕业院校的非深圳户籍毕业生,须在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后,持申请表和报到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
设立依据14 | 法律法规名称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深人社规【2016】24号 | |
条款号 | 第三条 | |
颁布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 |
条款内容 |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
|
设立依据15 | 法律法规名称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深人社规【2016】24号 | |
条款号 | 第二条 | |
颁布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 |
条款内容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入学时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毕业生,或毕业时未纳入当年全国统一派遣计划的毕业生,不适用本办法。 |
|
设立依据16 | 法律法规名称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深人社规【2016】24号 | |
条款号 | 第五条 | |
颁布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 |
条款内容 | 毕业生可通过单位申办的方式,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或由用人单位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接收手续;也可以通过个人申办的方式,以个人身份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
|
设立依据17 | 法律法规名称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深人社规【2016】24号 | |
条款号 | 第四条 | |
颁布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 |
条款内容 | 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华瀚科技大厦一楼司法局大厅
电话:0755-28318923
网址:http://www.szpsq.gov.cn/xxgk/xzfybszn/201805/t20180514_11897377.htm
行政诉讼
部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
电话: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网址:http://www.shenp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