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延续、补证、注销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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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5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在线预约地址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 |
全省跨市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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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 |
业务系统 | 广东政务服务网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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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11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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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证照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440119013003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300695587927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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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440300695587927L3440119013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440300695587927L344011901300307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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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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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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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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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设立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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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
申请内容 | 无 |
受理条件
1.确定的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技术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4.确定的域名;
5.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审批部门可根据情况到企业现场勘查,查看申报企业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有适合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等条件。
以上条件均符合才可受理。
收件
- 时限:当场
- 审批人:综合窗口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当场
- 审批人:经办人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3个工作日
- 审批人:科长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2个工作日
- 审批人:分管处领导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经办人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综合窗口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件
- 时限:当场
- 审批人:综合窗口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当场
- 审批人:经办人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3个工作日
- 审批人:科长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2个工作日
- 审批人:分管处领导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经办人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综合窗口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窗口办理
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810204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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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国发〔2010〕21号 | |
条款号 | 附件2第37项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10-07-04 | |
条款内容 |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下放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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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 |
依据文号 | 2017年粤府令第232号 | |
条款号 | 第二款 | |
颁布机关 | 省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18-01-26 | |
条款内容 |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委托广东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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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
依据文号 | 2011年文化部令第51号修订 | |
条款号 | 第六条 | |
颁布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
实施日期 | 2011-03-18 | |
条款内容 | 文化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 |
|
设立依据4 | 法律法规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依据文号 | 2004年国务院令412号 | |
条款号 | 附件第193项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04-07-01 | |
条款内容 | 第355条项目名称为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无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将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范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人有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中止申请、变更申请内容、投诉的权利申请人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按照办理行政许可的相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2、申请人应对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申请人在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按约定方式,及时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深圳市信访大厅B103室
电话:0755-88101165,0755-88120397,0755-88132145
网址:http://sf.sz.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东侧
电话:0755-12368,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网址:http://www.shenpan.gov.cn/index.aspx
1.【变更名称】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变更)(原件1份);
(2)加盖工商查询章的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盖骑缝章1份);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套)。
2.【变更法定代表人】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变更)(原件1份);
(2)加盖工商查询章的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含指定联系人信息)(复印件盖骑缝章1份);
(3)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1份);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套)。
3.【变更经营范围】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变更)(原件1份);
(2)加盖工商查询章的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盖骑缝章1份);
(3)拟增加经营项目的业务发展说明(原件盖章1份);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套)。
4.【变更公司地址】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变更)(原件1份);
(2)加盖工商查询章的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盖骑缝章1份);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套)。
5.【变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变更)(原件1份);
(2)加盖工商查询章的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盖骑缝章1份);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套)。
6.【变更公司网站域名或名称】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变更)(原件1份);
(2)网站域名登记证明(复印件盖公章1份);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套)。
7.【变更企业经济类型】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变更)(原件1份);
(2)加盖工商查询章的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盖骑缝章1份);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套)。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