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省内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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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全省跨市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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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一次办,马上办,就近办 |
业务系统 |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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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21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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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会艺术考级资格证书 |
证照 |
无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000122009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300695587927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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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440300695587927L300012200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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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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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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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无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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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申请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 |
受理条件
艺术考级机构是指根据本办法规定取得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的艺术学校、专业艺术团体、专业协会和艺术事业单位。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主要业务与申请开办艺术考级专业相关,并具有良好的艺术、学术水准和社会信誉;
(三)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四)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必须有本单位的相应专业的考官,并且本单位考官应当占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五)适应艺术考级需要的场所和设施; (六)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收件
- 时限:当场
- 审批人:综合窗口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当场
- 审批人:经办人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分管副处长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处长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经办人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综合窗口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件
- 时限:当场
- 审批人:综合窗口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当场
- 审批人:经办人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分管副处长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处长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经办人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综合窗口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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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窗口办理
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810204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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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国发〔2010〕21号 | |
条款号 | 第三十八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10-07-04 | |
条款内容 | 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项目名称: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下放管理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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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文化部令第31号 | |
条款号 | 第十条 | |
颁布机关 | 文化部 | |
实施日期 | 2004-07-01 | |
条款内容 |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批准的,核发《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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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文化部令第31号 | |
条款号 | 第八条 | |
颁布机关 | 文化部 | |
实施日期 | 2004-07-01 | |
条款内容 | 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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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4 | 法律法规名称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文化部令第31号 | |
条款号 | 第九条 | |
颁布机关 | 文化部 | |
实施日期 | 2004-07-01 | |
条款内容 | 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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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5 | 法律法规名称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文化部令第31号 | |
条款号 | 第十一条 | |
颁布机关 | 文化部 | |
实施日期 | 2004-07-01 | |
条款内容 | 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20 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 |
无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或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艺术考级行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指导、监督成员的艺术考级工作,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深圳市信访大厅B103室
电话:0755-88101165,0755-88120397,0755-88132145
网址:http://sf.sz.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东侧
电话:0755-12368,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网址:http://www.shenpan.gov.cn/index.aspx
法律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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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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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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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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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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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 文化部令第31号 | 第九条 | 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文化部 |
法律法规名称
|
依据文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颁布机构
|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 文化部令第31号 | 第九条 | 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文化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