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许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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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短语 | 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许可 |
日常用语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14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7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在线预约地址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 |
全省跨市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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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 |
业务系统 | 深圳市公共审批平台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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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4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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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文物局关于×××文物修复方案的批复 |
批文 |
无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000168002002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300695587927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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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440300695587927L3000168002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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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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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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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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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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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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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文物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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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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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无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一)馆藏一、二、三级文物修复的申请条件:
1、文物修复方案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 2、文物修复事项属于资质单位业务范围;
3、文物信息、修复的必要性和工作目标明确; 4、修复程序及修复技术路线科学合理; 5、预防性保护措施明确;
6、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定。 (二)馆藏一、二、三级文物复制、拓印的申请条件:
1、文物复制、拓印方案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 2、文物复制、拓印事项属于资质单位业务范围;
3、复制、拓印文物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4、未依法区分等级的文物不得复制、拓印。
5、因文物保存状况和文物本体特点不适宜复制、拓印的,不得复制拓印;
6、需要拓印文物的,元代以前的应当翻刻副版拓印;元代以后的可以使用文物原件拓印。在文物原件上拓印的,禁止使用尖硬器具捶打。批量制作文物复制品、拓片,不得使用文物原件。
7、利用文物原件进行复制、拓印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严格控制复制品、拓片数量。文物复制品应有表明复制的标识;文物拓片应当标明拓印单位、时间和数量编号; 8、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定。
收件
- 时限:当场
- 审批人:综合窗口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当场
- 审批人:经办人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3个工作日
- 审批人:分管处领导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4个工作日
- 审批人:分管局领导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经办人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综合窗口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件
- 时限:当场
- 审批人:综合窗口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当场
- 审批人:经办人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3个工作日
- 审批人:分管处领导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4个工作日
- 审批人:分管局领导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经办人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综合窗口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窗口办理
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810204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发布<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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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文物博发〔2014〕25号 | |
条款号 |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
颁布机关 | 国家文物局 | |
实施日期 | 2014-08-01 | |
条款内容 | 第十五条 修复馆藏珍贵文物,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修复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
无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将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 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范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人有权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中止申请、变更申请内容、投诉的权利申请人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按照办理行政许可的相关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在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按约定方式,及时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深圳市信访大厅B103室
电话:0755-88101165,0755-88120397,0755-88132145
网址:http://sf.sz.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东侧
电话:0755-12368,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网址:http://www.shenpan.gov.cn/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