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费申报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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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短语 | 早期离开国企人员补缴,一次性补缴 |
日常用语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审理人事档案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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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在线预约地址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材料预审(II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无 | 无 | 无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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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一次办 |
业务系统 | 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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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12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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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002014004001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3006955832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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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44030069558324853002014004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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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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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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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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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受理条件
(一)现为我省户籍、原企业属于应参加我省养老保险统筹企业的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含农场、垦殖场)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
(二)现为我省户籍,在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驻海南岛的广东省所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含海南建省后改为海南地方所属的各类企业)的原固定工(含干部),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缴费。
(三)现为我省户籍,回城后没有被安排就业或被安排到县以下集体企业就业的原我省知青(含分配在农场、垦殖场、兵团当职工的知青),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缴费。
(四)不适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在登录界面,选择“参保缴费管理”—“四类人员一次性补缴”,根据提示录入补缴信息,生成网上预申请表格,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41-44号综合窗口现场取号办理;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5个工作日内) 4.审批:工作人员审批(5个工作日内) 5.办结:社保经办部门为申请人办理补缴。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看办理结果
【后续流程】社保部门核定社保费,核定完成后推送税务部门扣费;办结:后续流程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前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41-44号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指引前往自助区网上申报,申请人按照网上操作提示申请办理,生成网上预申请表格,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经办部门现场取号,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41-44号综合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5个工作日内) 4.审批:工作人员审批(5个工作日内) 5.办结:社保经办部门为申请人办理补缴。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看办理结果
【后续流程】社保部门核定社保费,核定完成后推送税务部门扣费;办结:后续流程办结
申请材料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福田:0755-82978745;罗湖:0755-82229636;南山:0755-26079166;盐田:0755-25352925;宝安:0755-27880256;龙岗:0755-28921510;龙华:0755-28024419 ;光明:0755-27400518;大鹏:0755-84206962;坪山:0755-84131258;直属:0755-83460844;人才园:0755-88100506。
-
咨询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派出机构:福田区彩田路福田分局;罗湖区红桂路罗湖分局;南山区南新路南山分局;盐田区海景二路盐田分局;宝安区湖滨路宝安分局;龙岗区龙翔大道龙岗分局;光明区光明大街光明分局;坪山区江边路坪山分局;龙华区碧澜路龙华分局;大鹏新区葵新北路大鹏分局)。
-
咨询网址:
-
微信号:
深圳社保:szsi12333。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755-12333或0755-12345
-
投诉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派出机构:福田区彩田路福田分局;罗湖区红桂路罗湖分局;南山区南新路南山分局;盐田区海景二路盐田分局;宝安区湖滨路宝安分局;龙岗区龙翔大道龙岗分局;光明区光明大街光明分局;坪山区江边路坪山分局;龙华区碧澜路龙华分局;大鹏新区葵新北路大鹏分局)。
-
投诉网址:
窗口办理
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41-44号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41-44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346084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点:深圳人才园站, 公交路线:101路;113路;204路;209路;222路;223路;234路;324路;32路;395路;79路;B697路环线;M398路;N4区间;N4路;N6路;高峰专线62号 地铁站点:竹子林站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转发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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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粤民宗发【2012】45号 | |
条款号 | 第一条、至第五条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卫生厅 | |
实施日期 | 2012-03-02 | |
条款内容 | 全文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解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7号) |
依据文号 | 粤劳社发[2008]7号 | |
条款号 |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
实施日期 | 2008-02-26 | |
条款内容 | 全文 |
|
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粤人社发【2011】237号 | |
条款号 | 第一条、至第十条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 |
实施日期 | 2011-09-07 | |
条款内容 | 全文 |
|
设立依据4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粤人社规〔2016〕4号 | |
条款号 | 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实施日期 | 2016-05-01 | |
条款内容 | 全文 |
|
设立依据5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粤人社发【2011】91号 | |
条款号 | 第一条至第九条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 | |
实施日期 | 2011-04-11 | |
条款内容 | 全文 |
|
设立依据6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粤人社发【2012】64号 | |
条款号 | 第一条、至第六条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 |
实施日期 | 2012-03-22 | |
条款内容 | 全文 |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市政府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
电话:0755-88120397、0755-88101165(咨询),?0755-88132145(收案室)
网址:http://sf.sz.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
电话: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网址:http://www.shenp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