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考试报名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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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考试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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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在线预约地址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委托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是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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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 |
全省跨市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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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形式 |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
业务系统 |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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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7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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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002014208013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3006955832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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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4403006955832485300201420801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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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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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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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无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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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职业资格,找工作,创业,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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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受理条件
依据报考文件中的报考条件
申请材料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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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窗口办理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6-15号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6-15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810009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21、26、54、101、113、123、204、209、222、223、234、 311、320、327、338、365、373、383、M372、M391、M392、M413、M433、 M435、M448、高峰专线62、高峰专线70、观光线1,在竹子林站下车; 或乘坐公交32、59、79、324、395,在市交委站下车;或乘坐公交28、49、64、202、212、213、303、317、372、377、B611、B697、E4、E6、E10、H92、K359、K384、K578、M362、M392、高峰专线58,在福田交通枢纽站下车,西行200 米。 乘坐地铁罗宝线,竹子林站B1 出口西行200 米。
收费项目信息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主体 |
收费方式 |
是否允许减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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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 | 按报考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否 | 无 |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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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国药监人〔2019〕12号 | |
条款号 | 第二条、第六条 | |
颁布机关 | 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
实施日期 | 2019-03-05 | |
条款内容 | 二、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条:国家设置执业药师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第四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监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第六条: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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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依据文号 | 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 |
条款号 | 第十五条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17-04-01 | |
条款内容 | 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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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 |
依据文号 | 2001年国家主席令第45号(2015年修正) | |
条款号 | 第八条、第二十二条 | |
颁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实施日期 | 1985-07-01 | |
条款内容 | 第八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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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4 | 法律法规名称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依据文号 | 2011年卫生部令第79号 | |
条款号 | 第二十三条 | |
颁布机关 | 卫生部 | |
实施日期 | 2011-03-01 | |
条款内容 | 质量管理负责人(一)资质: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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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5 | 法律法规名称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依据文号 | 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8号修订 | |
条款号 |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五条 | |
颁布机关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
实施日期 | 2016-07-13 | |
条款内容 | 第二十条: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第二十一条: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深圳市信访大厅B103室
电话:0755-88101165(咨询)、0755-88120397(咨询)、0755-88132145(收案室)
网址:http://sf.sz.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益路2128号
电话:0755-25228836
网址:http://www.shenp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