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考试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在线预约地址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委托部门 |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是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 |
全省跨市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无 |
---|---|---|---|
审批服务形式 |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
业务系统 |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
联办机构 | 无 |
||
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8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002014208019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3006955832485 |
---|---|---|---|
实施编码 | 1144030069558324853002014208019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
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
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无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就业创业,找工作,创业,人才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受理条件
依据报考文件中的报考条件
申请材料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窗口办理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6-15号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6-15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810009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21、26、54、101、113、123、204、209、222、223、234、 311、320、327、338、365、373、383、M372、M391、M392、M413、M433、 M435、M448、高峰专线62、高峰专线70、观光线1,在竹子林站下车; 或乘坐公交32、59、79、324、395,在市交委站下车;或乘坐公交28、49、64、202、212、213、303、317、372、377、B611、B697、E4、E6、E10、H92、K359、K384、K578、M362、M392、高峰专线58,在福田交通枢纽站下车,西行200 米。 乘坐地铁罗宝线,竹子林站B1 出口西行200 米。
收费项目信息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主体 |
收费方式 |
是否允许减免 |
备注 |
---|---|---|---|---|---|---|
1 | 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 按报考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否 | 无 |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 |
---|---|---|
依据文号 | 2008年修订 | |
条款号 | 第三十四条 | |
颁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实施日期 | 2009-05-01 | |
条款内容 |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人社部发〔2012〕56号 | |
条款号 | 第三条、第七条 | |
颁布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 | |
实施日期 | 2013-01-01 | |
条款内容 |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条:国家对依法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第七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深圳市信访大厅B103室
电话:0755-88101165(咨询)、0755-88120397(咨询)、0755-88132145(收案室)
网址:http://sf.sz.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益路2128号
电话:0755-25228836
网址:http://www.shenp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