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工亡待遇申领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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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短语 | 工亡待遇申领 |
日常用语 | 工亡,工亡待遇,工亡待遇申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需到现场对申请人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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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材料预审(II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是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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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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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
业务系统 | 深圳市社保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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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13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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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深圳) |
其他 |
无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002014007027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3006955832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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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44030069558324853002014007027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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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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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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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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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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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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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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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受理条件
1、职工因工死亡,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为工亡后,其近亲属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2、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等级为1-4级工伤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提出申请,到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提交申请材料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工亡待遇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的,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指引告知书》并退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后重新到窗口提出申请。
3、审批:对工亡待遇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4、办理结果:做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或者《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不予核准决定书》。 5、送达:20个自然日内送达文书,申请人自愿选择送达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提出工亡待遇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工亡待遇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的,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指引告知书》并退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后重新到窗口提出申请。
3、审批:对工亡待遇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4、办理结果:做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或者《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不予核准决定书》。 5、送达:20个自然日内送达文书,申请人自愿选择送达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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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亲属关系证明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2 | 工亡职工近亲属共同指定的一个银行帐户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3 | 无生活来源承诺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支持容缺处理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4 | 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偿付申请表(深圳)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来源渠道 |
5 | 遗属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支持容缺处理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6 | 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资料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7 | 被供养人全身彩色近照(深圳)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8 | 公证书 | 原件:0复印件:0 电子化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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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福田:0755-82978745;罗湖:0755-82229636;南山:0755-26079166;盐田:0755-25352925;宝安:0755-27880256;龙岗:0755-28921510;龙华:0755-28024419;光明:0755-27400518;大鹏:0755-84206962;坪山:0755-84131258;直属:0755-83460844;人才园:0755-88100506。
-
咨询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派出机构:福田区彩田路福田分局;罗湖区红桂路罗湖分局;南山区南新路南山分局;盐田区海景二路盐田分局;宝安区湖滨路宝安分局;龙岗区龙翔大道龙岗分局;光明区光明大街光明分局;坪山区江边路坪山分局;龙华区碧澜路龙华分局;大鹏新区葵新北路大鹏分局)
-
咨询网址:
-
微信号:
szsi12333
-
政务微博:
http://szsi.sz.gov.cn/index.htm#anchor=pointhdjl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755-12333
-
投诉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派出机构:福田区彩田路福田分局;罗湖区红桂路罗湖分局;南山区南新路南山分局;盐田区海景二路盐田分局;宝安区湖滨路宝安分局;龙岗区龙翔大道龙岗分局;光明区光明大街光明分局;坪山区江边路坪山分局;龙华区碧澜路龙华分局;大鹏新区葵新北路大鹏分局)
窗口办理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光明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152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光明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740051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线路:1.乘坐325,720,E39,M436,高快巴士30、光明假日接驳专线2在“光明社保分局”站下车;2.乘坐M206在“滨河苑”站下车步行200米。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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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 |
条款号 | 第三十八、三十九条 | |
颁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实施日期 | 2011-07-01 | |
条款内容 |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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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 |
依据文号 | 国务院令2010年第586号 | |
条款号 | 第三十九、四十一条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11-01-01 | |
条款内容 |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 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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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人社部发[2012]11号 | |
条款号 | 第六十九条 | |
颁布机关 | 人社部 | |
实施日期 | 2012-02-06 | |
条款内容 | 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工亡时间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丧葬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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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4 | 法律法规名称 | 《工伤保险条例》 |
依据文号 | 2010年国务院令586号修订 | |
条款号 | 第四十二条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11-01-01 | |
条款内容 |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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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5 | 法律法规名称 |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
依据文号 | 人社部2011年第15号令 | |
条款号 | 第四、六条 | |
颁布机关 | 人社部 | |
实施日期 | 2011-07-01 | |
条款内容 | 第四条 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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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6 | 法律法规名称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
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 | |
条款号 | 第四十三条 | |
颁布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实施日期 | 2011-07-01 | |
条款内容 |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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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7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 |
依据文号 |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7号) | |
条款号 | 第三十五条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实施日期 | 2019-07-01 | |
条款内容 |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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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8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依据文号 |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 | |
条款号 | 第二十条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实施日期 | 2012-01-01 | |
条款内容 |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也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窗口;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深圳市信访大厅B103室行政复议窗口
电话:0755-88101165(咨询)、0755-88120397(咨询)、0755-88132145(收案室)
网址:http://hrss.sz.gov.cn/;http://sf.sz.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中心东侧
电话:0755-12368、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网址:http://www.shenp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