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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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短语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
日常用语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申请,医疗补助金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3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需现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及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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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材料预审(II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是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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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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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
业务系统 | 深圳市社保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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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14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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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深圳) |
其他 |
无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002014007024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3006955832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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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4403006955832485300201400702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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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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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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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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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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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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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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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受理条件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级达到相应的等级、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网上提出申请,到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提交资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工伤待遇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的,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指引告知书》并退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后重新到窗口提出申请。
3、审核:对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4、审批:对审核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理结果:做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 6、送达:送达文书,申请人自愿选择送达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提出工伤待遇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工伤待遇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的,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指引告知书》并退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后重新到窗口提出申请。
3、审核:对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4、审批:对审核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理结果:做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 6、送达:送达文书,申请人自愿选择送达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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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权利义务告知书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2 | 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偿付申请表(深圳)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来源渠道 |
3 |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支持容缺处理 其他要求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
4 | 工伤职工身份证 | 原件:1复印件:0 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5 | 代办人身份证 | 原件:0复印件:0 纸质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
6 | 代办委托书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7 | 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证明(深圳)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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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福田:0755-82978745;罗湖:0755-82229636;南山:0755-26079166;盐田:0755-25352925;宝安:0755-27880256;龙岗:0755-28921510;龙华:0755-28024419;光明:0755-27400518;大鹏:0755-84206962;坪山:0755-84131258;直属:0755-83460844;人才园:0755-88100506。
-
咨询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派出机构:福田区彩田路福田分局;罗湖区红桂路罗湖分局;南山区南新路南山分局;盐田区海景二路盐田分局;宝安区湖滨路宝安分局;龙岗区龙翔大道龙岗分局;光明区光明大街光明分局;坪山区江边路坪山分局;龙华区碧澜路龙华分局;大鹏新区葵新北路大鹏分局)
-
咨询网址:
-
微信号:
szsi12333
-
政务微博:
http://szsi.sz.gov.cn/index.htm#anchor=pointhdjl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755-12333
-
投诉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派出机构:福田区彩田路福田分局;罗湖区红桂路罗湖分局;南山区南新路南山分局;盐田区海景二路盐田分局;宝安区湖滨路宝安分局;龙岗区龙翔大道龙岗分局;光明区光明大街光明分局;坪山区江边路坪山分局;龙华区碧澜路龙华分局;大鹏新区葵新北路大鹏分局)
窗口办理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大鹏新区南澳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人民路17号2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大鹏新区南澳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440254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点:南澳供电所;南澳医院;南澳中学北门 公交线路:833路、e11路、m231路;m232路;m274路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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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国务院令2010年第586号 | |
条款号 | 第三十六条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11-01-01 | |
条款内容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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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
依据文号 | 人社部2011年第15号令 | |
条款号 | 第四、六条 | |
颁布机关 | 人社部 | |
实施日期 | 2011-07-01 | |
条款内容 | 第四条 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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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 |
条款号 | 第三十八 | |
颁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实施日期 | 2011-07-01 | |
条款内容 |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市政府;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深圳市信访大厅B103室行政复议窗口;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
电话:0755-88101165(咨询)、0755-88132145(收案室);020-83352352
网址:http://hrss.sz.gov.cn/;http://fzb.sz.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
电话:0755-25228750,0755- 25228778
网址:http://www.shenp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