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一次性趸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申报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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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需现场核定养老保险趸缴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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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在线预约地址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材料核验(III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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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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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
业务系统 | 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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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15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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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442111647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3006955832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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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4403006955832485344211164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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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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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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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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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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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受理条件
原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粤人社发[2012]1579号)条件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一次性趸缴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个人参保管理”—“个人趸缴登记”,根据系统提示,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上传业务材料;
2.受理:系统自动受理(即时):
3.审核:人工审核(5个工作日); 4.审批:人工审核(5个工作日);5.办结:为申请人办理趸缴;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结果
【后续流程】社保部门核定社保费,核定完成后推送税务部门扣费;办结:后续流程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指引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现场取号办理;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5个工作日) 4.审批:工作人员审批(5个工作日) 5.办结: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办理趸缴;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结果。
【后续流程】社保部门核定社保费,核定完成后推送税务部门扣费;办结:后续流程办结
申请材料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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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福田:0755-82978745;罗湖:0755-82229636;南山:0755-26079166;盐田:0755-25352925;宝安:0755-27880256;龙岗:0755-28921510;龙华:0755-28024419 ;光明:0755-27400518;大鹏:0755-84206962;坪山:0755-84131258;直属:0755-83460844;人才园:0755-881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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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派出机构:福田区彩田路福田分局;罗湖区红桂路罗湖分局;南山区南新路南山分局;盐田区海景二路盐田分局;宝安区湖滨路宝安分局;龙岗区龙翔大道龙岗分局;光明区光明大街光明分局;坪山区江边路坪山分局;龙华区碧澜路龙华分局;大鹏新区葵新北路大鹏分局)。
-
咨询网址:
-
微信号:
深圳社保:szsi12333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755-12333、0755-12345
-
投诉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派出机构:福田区彩田路福田分局;罗湖区红桂路罗湖分局;南山区南新路南山分局;盐田区海景二路盐田分局;宝安区湖滨路宝安分局;龙岗区龙翔大道龙岗分局;光明区光明大街光明分局;坪山区江边路坪山分局;龙华区碧澜路龙华分局;大鹏新区葵新北路大鹏分局)。
-
投诉网址:
窗口办理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松岗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路30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松岗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709432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陶园中英文学校 公交线路:b642路;b713路;b896路;b933路;m248路;高峰专线56路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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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粤人社函〔2012〕1579号 | |
条款号 | 第三条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实施日期 | 2012-04-25 | |
条款内容 | 三、符合13号令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规定的,或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简称37号文)第二条“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或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的”规定的,可办理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办理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和程序仍按照37号文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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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粤人社规〔2016〕4号 | |
条款号 | 第四条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实施日期 | 2016-05-01 | |
条款内容 |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的,但缴费年限(含一次性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同时符合《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粤人社函[2012]1579号)规定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趸缴的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可在申请时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线范围内,由本人自行申报,并按年递增5%。一次性趸缴的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含年递增5%部分)的8%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一次性趸缴期间的缴费指数,统一按本人申报趸缴的月缴费基数除以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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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粤府〔2006〕96号 | |
条款号 | 第三条、第四点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06-07-01 | |
条款内容 |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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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4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粤人社发〔2011〕37号 | |
条款号 | 第一至九条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实施日期 | 2011-01-28 | |
条款内容 | 一、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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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5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 |
依据文号 | 粤人社规[2019]48号 | |
条款号 | 第二条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 |
实施日期 | 2019-12-19 | |
条款内容 | 二、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且在我省累计缴费满10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规定确定我省为待遇领取地,可以我省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继续缴费至满15年。在各省缴费均不满10年,其缴费年限最长(并列最长取最后一个)的参保地在我省的,可在我省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最后参保地在我省,但在我省累计缴费年限不是最长的,可自愿在我省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 |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市政府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
电话:0755-88120397、0755-88101165(咨询),?0755-88132145(收案室)
网址:http://sf.sz.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
电话: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网址:http://www.shenp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