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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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1.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广东省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第11.3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材料预审(II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无 | 无 | 无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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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形式 |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
业务系统 | 广东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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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19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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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
证照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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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证照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00071100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3006939911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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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44030069399119294000711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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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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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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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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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婚姻登记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的;
(四)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或经办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加盖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当事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在线办理”,根据网页提示提前1个自然日申请;
2、受理:(现场办结)当事人在预约时间持申请资料到婚姻登记处现场核验,登记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审核:(现场办结)登记员审核当事人提交的填写材料。
4、审批:(现场办结)登记员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
5、办结:(现场办结)登记员打印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6、送达:将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分别颁发当事人双方。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当事人双方持申请资料亲自到区婚姻登记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2、受理:(现场办结)登记员核验申请材料,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审核:(现场办结)登记员审核当事人提交的填写材料。
4、审批:(现场办结)登记员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
5、办结:(现场办结)登记员打印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6、送达:将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分别颁发当事人双方。。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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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2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3 | 居民户口簿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4 |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加盖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5 | 双人合影照片(补领结婚证) | 原件:3复印件:0 纸质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6 | 单人证件照片(补领离婚证) | 原件:2复印件:0 纸质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窗口办理
深圳市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婚姻登记服务厅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3号)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沙坣社区东纵路145号旭丰楼东座9楼901室(综合窗口1-3号)
办公电话:0755-8462216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365路、812路、818路、939路、b726路、b762路、b764路、m279路、m357路、m422路,谷仓吓站。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婚姻登记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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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2003年国务院令第387号 | |
条款号 | 第二条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03-10-01 | |
条款内容 | 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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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此文非主动公开) |
依据文号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 |
条款号 |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 |
颁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实施日期 | 2021-01-01 | |
条款内容 |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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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此文非主动公开) |
依据文号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 |
条款号 |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 |
颁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实施日期 | 2021-01-01 | |
条款内容 |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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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4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此文非主动公开) |
依据文号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 |
条款号 |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 |
颁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实施日期 | 2021-01-01 | |
条款内容 |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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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5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此文非主动公开) |
依据文号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 |
条款号 |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
颁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实施日期 | 2021-01-01 | |
条款内容 |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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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6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此文非主动公开) |
依据文号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 |
条款号 |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
颁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实施日期 | 2021-01-01 | |
条款内容 |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实施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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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粤民规字【2018】5号 | |
条款号 | 第8部分第1条、第2条;第4部分第1条、第2条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民政厅 | |
实施日期 | 2019-01-01 | |
条款内容 | 8.1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8.2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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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 |
依据文号 | 粤民规字【2018】5号 | |
条款号 | 第8部分第1条、第2条;第4部分第1条、第2条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民政厅 | |
实施日期 | 2019-01-01 | |
条款内容 | 8.1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8.2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1、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2、深圳市民政局。
地址:1、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座裙楼二楼坪山区法律援助服务大厅;2、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深圳市民政局。
电话:1、0755-28318923;2、0755-25832744。
网址:http://www.szpsq.gov.cn/xxgk/xzfysq/content/post_7784945.html
行政诉讼
部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
电话:0755-25228750
网址:http://www.shenp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