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技术攻关项目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基本编码 | 2003006003 |
实施编码 | 1144030059071685XK32003006003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数量限制 | 是,查看说明 |
实施主体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 | 12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60 ( 工作日 ) |
结果名称 | 关于下达科技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 |
结果样本 |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业务系统 | 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
通办范围 | 不通办 |
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主题分类 | 其他,高新技术企业 |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申请内容 | 无 |
受理条件
申请2019年第一批重点技术攻关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鼓励采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联合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四)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2.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牵头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3.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4.申请单位可联合深圳市外创新资源共同研发。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按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项目申报实行限项制,具体要求是:
1.同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批次重点技术攻关项目。
2.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3.已承担2018年第一批重点技术攻关项目的牵头单位在项目验收前不得牵头申报本批次重点技术攻关项目。
(六)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七)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请各申请单位严肃对待。
(八)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九)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十)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
申请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鼓励采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联合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四)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2.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牵头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3.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4.申报单位可联合深圳市外创新资源共同研发。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按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项目申报实行限项制,具体要求是:
1.同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批次技术攻关项目。
2.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六)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七)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八)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九)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
申请2018年“健康大数据与疾病防控”科技专项技术攻关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只能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具备承担大型高技术研究开发或者产业化项目能力。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来自牵头单位的项目组主要成员数量应占50%以上。
(四)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协议中应注明牵头申请单位应负责技术攻关研发内容的50%以上;
2.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3.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五)申请单位申报2018年“健康大数据与疾病防控”科技专项技术攻关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有申报总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
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联合申报2项。
注意: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材料,通过该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材料,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深圳向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或选择快递物流的方式)技术攻关项目的申请。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核
受理后,窗口通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领取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进行书面核查(书面核查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计划财务处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在7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答辩。
4、审批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拟定资助方案,经分管委领导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审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办结
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已处理的,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出具同意资助的《关于下达科技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同意资助的《关于下达科技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自取或自行在申报系统打印《关于下达科技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通过该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材料,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深圳向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技术攻关项目的申请。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无法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审核
受理后,窗口通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领取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进行书面核查(书面核查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计划财务处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在7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答辩。
4、审批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拟定资助方案,经分管委领导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审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办结
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已处理的,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出具同意资助的《关于下达科技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同意资助的《关于下达科技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自取或自行在申报系统打印《关于下达科技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
特殊环节
名称 |
其他审查方式 |
时限 |
---|---|---|
专家评审 | 无 | 75(工作日) |
集体审查 | 无 | 90(工作日) |
书面核查 | 无 | 15(工作日) |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中介服务 |
---|---|---|---|---|---|
技术攻关申请书 |
原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空表 | 中介办理 |
50%以上项目组成员最近半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所签诚信承诺书原件 |
原件:1;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上年度完税证明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原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得国家省部...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合作协议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中介服务 |
---|---|---|---|---|---|
技术攻关申请书 |
原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空表 | 中介办理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上年度完税证明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知识产权诚信承诺书 |
原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原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得国家省部...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项目组成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合作协议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中介服务 |
---|---|---|---|---|---|
技术攻关申请书 |
原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空表 | 中介办理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上年度完税证明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知识产权诚信承诺书 |
原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原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得国家省部...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项目组成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合作协议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中介服务 |
---|---|---|---|---|---|
技术攻关申请书 |
原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空表 | 中介办理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上年度完税证明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知识产权诚信承诺书 |
原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原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得国家省部...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项目组成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合作协议 |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3-46窗口。咨询电话号码:电子信息领域:0755-88127371、0755-88101054 生物与资源领域:0755-88121057,0755-88121058 材料与能源领域:0755-88125027、0755-88103124 先进制造领域:0755-88102172、0755-88125001。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183.62.232.215/robot/res/index.html?confid=C004B1247DE3127E7EE0CA395464B448。政务微博及网址:新浪微博http://weibo.com/szsti 腾讯微博http://e.t.qq.com/szkjcxw。微信号:sz_kcw。电子邮箱:complain@szsti.gov.cn。咨询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51。邮政编码:518000。
监督方式
投诉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东厅投诉室。投诉电话号码:0755-12345。网上投诉网址:http://stic.sz.gov.cn/。投诉电子邮箱:complain@szsti.gov.cn。信函投诉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五楼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窗口办理
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40号窗口
办理地点:1.窗口收件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40号窗口 2. 快递收件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7-48窗口,材料流转组《收》 。
办公电话:0755-88127497、0755-8812779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公交路线:(一)公交车
1.市民中心站: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
2.市民中心东站:34路、38路、60路、64路、71路、76路区间、235路、371路、373路、374路、M347路(原76路)、M390(原15)路、高峰4号专线、高峰19号专线;B709路(停靠福中三路中国凤凰大厦北侧、诺德中心大厦南侧,非前述线路之“市民中心东站”)。
3.市民广场东站:301路、311路、326路。
4.市民广场东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325、B612、B686。
5.市民广场西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32路、101路、223路。
6.儿童医院站或黄埔雅苑站:10路。
7.中心书城北站:108路、215路、350路。
8.中心书城北站(红荔路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10路、25路、25路区间、54路、228路。
地铁路线:
(二)地铁
1.市民中心站: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
2.少年宫站: 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
3.福田站: 2号蛇口线、3号龙岗线。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
出具技术攻关项目申请人财务审计报告 | 59071685X100023440300 | 查看详情 |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
---|---|---|
依据文号 | 深发〔2016〕7号 | |
条款号 | (七)第21条 | |
颁布机关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实施日期 | 2016-03-23 | |
条款内容 |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经审核后,按研究开发实际投入,予以一定比例、最高1000万元的事后支持。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 |
条款号 |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第三条 | |
颁布机关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 |
实施日期 | 2012-12-02 | |
条款内容 | 第三条:“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划,每年在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收支计划中设定深圳市科技计划及其项目类别,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政府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
|
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深财科〔2012〕168号 | |
条款号 |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168号)第五条 | |
颁布机关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 |
实施日期 | 2012-12-02 | |
条款内容 | 第五条: 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使用方向主要包括: |
|
设立依据4 | 法律法规名称 | 《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
依据文号 |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44 号 | |
条款号 | 第十二条 | |
颁布机关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实施日期 | 2014-01-09 | |
条款内容 | 第十二条 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
电话:0755-88101165、0755-88120397、0755-88132145
网址:http://fzb.sz.gov.cn/zdyw/bszn/201707/t20170725_7949879.htm
行政诉讼
部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
电话:0755-12368、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网址:http://www.shenpan.gov.cn/index.aspx
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