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5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深圳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需到场核验材料原件。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材料预审(II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无 | 无 | 无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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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一次办 |
业务系统 | 广东省常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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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17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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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准予迁入证明 |
证照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442106264002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300007542689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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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440300007542689J3442106264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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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
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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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户籍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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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受理条件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
(1)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申请人为被投靠人继子女,其市外户籍有抚养权的父或母符合我市夫妻投靠条件的,该继子女可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或登陆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网址:http://msjw.ga.sz.gov.cn),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随迁子女属省外户籍15-20周岁的,不可网上申办,须预约前往窗口现场办理。)。
2.受理
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自提交材料5个工作日内正式受理,受理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此期间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应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
公安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进行受理审核。
4.审批
审批人员对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当场审批。对审批通过的,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批不通过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5.办结
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证件送达
申请人当场在户政窗口领取。
收件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各区户政窗口受理点收件人员
办理结果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各区户政窗口受理点受理人员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受理;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审查
- 时限:10个工作日
- 审批人: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各区户政窗口受理点审查人员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各区户政窗口受理点决定人员警
办理结果审核通过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决定。
制证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各区户政窗口受理点制证人员
办理结果现场打印
送达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各区户政窗口受理点送达人员
办理结果现场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zga-110)点击民生警务页面的户政预约,或登录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民生警务户政预约平台(网址:https://msjw.ga.sz.gov.cn/tyyy/index.shtml)。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材料。
2.受理
公安机关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应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
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进行审核。
4.审批
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批;对审批不通过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5.办结
申报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证件送达
申请人当场在户政窗口领取。
收件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各区户政窗口受理点收件人员
办理结果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各区户政窗口受理点受理人员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受理;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审查
- 时限:10个工作日
- 审批人: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各区户政窗口受理点审查人员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各区户政窗口受理点决定人员警
办理结果审核通过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决定。
制证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各区户政窗口受理点制证人员
办理结果现场打印
送达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各区户政窗口受理点送达人员
办理结果现场领取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其他信息 |
---|---|---|---|---|---|
1 | 居民户口簿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2 | 《出生医学证明》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3 | 抚养权材料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4 | 婚姻法律文书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
5 | 非婚生子女材料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6 | 收养子女材料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窗口办理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口户政服务厅(龙岗公安分局服务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德政路6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口户政服务厅(龙岗公安分局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4465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便民日:周六 上午09:00-11:00 下午15:0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公交站:龙岗公安分局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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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深府[2016]58号 | |
条款号 | ||
颁布机关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16-08-08 | |
条款内容 | 无 |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
电话:0755-88101165(咨询)、0755-88120397(咨询)、0755-88132145(收案室)
网址:http://sf.sz.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东侧
电话:0755-12368,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网址:http://www.shenp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