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
法定办结时限 | 3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深圳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 |
全省跨市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无 |
---|---|---|---|
审批服务形式 |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
业务系统 | 广东省常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 |
联办机构 | 无 |
||
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10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临时居民身份证 |
证照 |
无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442106043005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300007542689J |
---|---|---|---|
实施编码 | 11440300007542689J3442106043005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
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
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户籍办理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受理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前往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或登陆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网址:http://msjw.ga.sz.gov.cn/),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
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即时进行受理。
3.审核
受理通过后即时审核,申请人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4.审批
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即时进入审批环节,审批通过后,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
5.办结 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即时签发临时身份证。
6.送达 邮政速递将派送证件,申请人凭收件码领取临时身份证。
收件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各区户政窗口受理点收件人员
办理结果1.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各区户政窗口受理点受理人员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受理;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决定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各区户政窗口受理点决定人员
办理结果1.审核通过后,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决定。
制证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各区户政窗口受理点制证人员
办理结果1.进入制证环节。
送达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各区户政窗口受理点送达人员
办理结果1.当场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交申请人。2.选择邮寄的,邮政速递派送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网址:http://msjw.ga.sz.gov.cn/?serviceType=1),
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户政窗口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核,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
3.审核 符合条件的当场审核。
4.审批
通过审核后分局民警当场作出审批意见。
5.办结 对审批通过的申请,公安机关给予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件(当场办结)。
6.送达 申请人领取临时身份证。
收件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各区户政窗口受理点收件人员
办理结果1.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各区户政窗口受理点受理人员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受理;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决定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各区户政窗口受理点决定人员
办理结果1.审核通过后,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决定。
制证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各区户政窗口受理点制证人员
办理结果1.进入制证环节。
送达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各区户政窗口受理点送达人员
办理结果1.当场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交申请人。2.选择邮寄的,邮政速递派送证件。
申请材料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窗口办理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口户政服务厅(大鹏公安分局服务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岭澳新村12巷1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口户政服务厅(大鹏公安分局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4465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便民日:周六 上午09:00-11:00 下午15:0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公交站:大鹏中心1
收费项目信息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主体 |
收费方式 |
是否允许减免 |
备注 |
---|---|---|---|---|---|---|
1 | 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
无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否 | 无 |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2 |
---|---|---|
依据文号 | 国家主席令第五十一号 | |
条款号 | 第十二条 | |
颁布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实施日期 | 2012-01-01 | |
条款内容 | 第十二条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依据文号 | 第51号主席令 | |
条款号 | 第二十条 | |
颁布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实施日期 | 2012-01-01 | |
条款内容 |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
|
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公安部令第78号 | |
条款号 | 第十一条 | |
颁布机关 | 公安部 | |
实施日期 | 2005-10-01 | |
条款内容 |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
|
设立依据4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
依据文号 | 公通字【2015】34号 | |
条款号 | 第一 | |
颁布机关 | 公安部 | |
实施日期 | 2015-11-11 | |
条款内容 | 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居民身份证到期、丢失的,可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补领新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
|
设立依据5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公安部令第78号 | |
条款号 | 第二条 | |
颁布机关 | 公安部 | |
实施日期 | 2005-10-01 | |
条款内容 |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
|
设立依据6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依据文号 | 第51号主席令 | |
条款号 | 第二条、第十一条 | |
颁布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实施日期 | 2012-01-01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
电话:0755-88101165(咨询)、0755-88120397(咨询)、0755-88132145(收案室)
网址:http://sf.sz.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东侧
电话:联系电话:0755-12368,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网址:http://www.shenp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