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深圳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是否收费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 |
全省跨市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审批服务形式 |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
业务系统 | 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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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13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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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驾驶证 |
证照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00010903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300007542689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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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440300007542689J300010903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
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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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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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交通出行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受理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1.申请
申请人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部门1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当天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核:
受理后,即时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
审核后转报审批(即时)。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邮政部门代交制证费用。
5.办结:
办理结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证件有效期六年、十年、长期。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后,可在中国范围内驾驶准驾车型的机动车。
6.送达:
邮政人员送证上门,邮政人员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申请人领取驾驶证并将费用交付邮政人员。
(秒批)
1.申请
申请人前往车驾宝自助机办理业务。
2.受理
自助机即时受理申请。
3.审核
受理后立即审核。
4.审批
审核通过,即刻进行审批,符合条件予以批准。
5.办结
自助机制作驾驶证。(即时)
6.送达
申请人当场领取新驾驶证。
收件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考试科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工作人员初步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派发网上预约好的号码给申请人,等候办理。如不齐全,告知申请人补齐。
受理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考试科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转入审查步骤。
审查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考试科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考试科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出具受理回执。
制证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考试科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送达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考试科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于网上深圳交警网办理业务预约,并按业务要求备齐资料。(注意:1.请到深圳市区级以上联网医院进行驾驶人体检,体检数据6个月内有效(驾驶证损毁换证如符合期满换证、超龄降级则需进行驾驶人体检。);2.请提供6个月内拍摄的3张一寸白底免冠相片,建议通过有资质的相馆或自助设备获取;3.此业务可代办,如代办,须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4.驾驶证转入换证可与期满换证、超龄或身体条件变化降级合并办理。)
凭预约号,身份证、驾驶证(驾驶证遗失除外)至各区交警大队或各分所服务大厅取号,等待窗口叫号受理。
(此业务可在车驾宝自助机秒批办理,具体投放地点及业务范围可在网上深圳交警网-便民目录-车驾宝投放地点及业务范围查询。)
2.受理:
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审批
审查通过转报审批(即时)。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5.办结:
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6.送达:
申请人按规定取证时间要求到指定窗口或邮递方式领取驾驶证。 领证要求:受理回执、申请人及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件。
收件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考试科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工作人员初步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派发网上预约好的号码给申请人,等候办理。如不齐全,告知申请人补齐。
受理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考试科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转入审查步骤。
审查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考试科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考试科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出具受理回执。
制证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考试科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送达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考试科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材料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窗口办理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交警服务厅(龙华车管所)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田寮工业区18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交警服务厅(龙华车管所)综合受理窗口
办公电话:0755-8333333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位置指引:公交:m186、m218、m238、m455 (田寮工业区)
收费项目信息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主体 |
收费方式 |
是否允许减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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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驾驶证工本费 | 10元/本 |
财政部门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否 | 无 |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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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公安部令第139号 | |
条款号 | 第七十二、七十三条 | |
颁布机关 | 公安部 | |
实施日期 | 2010-04-01 | |
条款内容 | 第七十二条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依据文号 | 公安部令第139号 | |
条款号 |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 | |
颁布机关 | 公安部 | |
实施日期 | 2010-04-01 | |
条款内容 | 第五十七条 |
|
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依据文号 | 公安部令第139号 | |
条款号 | 第八十条。 | |
颁布机关 | 公安部 | |
实施日期 | 2010-04-01 | |
条款内容 | 第八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
电话:0755-88120397、0755-88101165(咨询)、0755-88132145(收案室)
网址:http://sf.sz.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东侧
电话:0755-12368、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网址:http://www.shenp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