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被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考试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深圳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现场参加考试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材料核验(III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跨省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窗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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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一次办,马上办,就近办 |
业务系统 | 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
联办机构 | 无 |
||
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7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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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 |
其他 |
无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00010903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300007542689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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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440300007542689J300010903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
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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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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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交通出行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受理条件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http://ga.sz.gov.cn/),按要求逐项填写后,提交预约申请,选择受理时间、办证地点。凭预约号,身份证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交警服务厅(市车管所)取号,等待叫号受理“满分学习”业务考试。(申请人需先在12123APP或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满分教育培训。)
2.受理:
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1)受理后持受理凭证到指定窗口采集指纹、图片,预约考试。(即时)
(2)通过考试后打印成绩单,交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交警服务厅(市车管所)疑难窗口打印《满分学习反馈通知书》。
4.审批:
审核完毕转审批,符合条件,车管所工作人员资料归档完成,电脑系统自动清分。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完学习,考试并合格后,当天办结。考试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5.结果:
驾驶证如被暂扣或扣留,扣证期满后持《满分学习反馈通知书》及身份证到扣证机关取回驾驶证。
收件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考试科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工作人员初步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派发网上预约好的号码给申请人,等候办理。如不齐全,告知申请人补齐。
受理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考试科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转入审查步骤
审查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考试科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考试科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出具受理回执。
制证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考试科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考试合格业务现场办结。
送达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考试科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考试合格业务现场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满分教育培训后,在深圳网上交警http://szjj.sz.gov.cn/进行业务预约。凭身份证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交警服务厅(市车管所)取号,等待窗口叫号受理“满分学习”业务考试。
2.受理:
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1)受理后持受理凭证到指定窗口采集指纹、图片,预约考试。(即时)
(2)通过考试后打印成绩单,交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交警服务厅(市车管所)疑难窗口打印《满分学习反馈通知书》。
4.审批:
审核完毕转审批,符合条件,车管所工作人员资料归档完成,电脑系统自动清分。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完学习,考试并合格后,当天办结。考试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5.结果:
驾驶证如被暂扣或扣留,扣证期满后持《满分学习反馈通知书》及身份证到扣证机关取回驾驶证。
收件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考试科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工作人员初步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派发网上预约好的号码给申请人,等候办理。如不齐全,告知申请人补齐。
受理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考试科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转入审查步骤
审查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考试科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考试科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出具受理回执。
制证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考试科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考试合格业务现场办结。
送达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考试科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考试合格业务现场办结。
申请材料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窗口办理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交警服务厅(市车管所)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交警服务厅(市车管所)综合受理窗口
办公电话:0755-8333333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位置指引:公交:43、49、67、M488 市车管所站 地铁:7号线龙井站C出口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
依据文号 | 公安部令第139号 | |
条款号 | 第六十八条 | |
颁布机关 | 公安部 | |
实施日期 | 2010-04-01 | |
条款内容 |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
实施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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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公安部令第139号 | |
条款号 | 第七十条 | |
颁布机关 | 公安部 | |
实施日期 | 2010-04-01 | |
条款内容 |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
电话:0755-88120397、0755-88101165(咨询)、0755-88132145(收案室)
网址:http://sf.sz.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去行政中心东侧
电话:0755-12368、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网址:http://www.shenp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