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在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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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短语 | 公路广告设施审批 |
日常用语 | 广告设施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在线预约地址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全省跨市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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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马上办 |
业务系统 | 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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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7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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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路政管理许可证 |
证照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44011501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300007541969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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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440300007541969A34401150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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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核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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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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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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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交通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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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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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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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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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在省管高速公路(除广州、深圳市辖区高速公路外)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标牌设施。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许可申请事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又符合户外广告设置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2、广告标牌设施的设置不影响交通安全和公路安全; 3、隧道内及隧道口上方不得设置广告标牌设施。4、交通标志100米前后不得设置广告标牌设施;5、广告标牌设施设计图案和颜色应与公路标志有明显区别。6、申请人已与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签订用地协议(公路经营企业自行申请的除外)。
收件
- 时限:0个工作日
- 审批人:综合窗口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0个工作日
- 审批人:综合窗口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0个工作日
- 审批人:经办人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审批领导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 时限:0个工作日
- 审批人:经办人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 时限:0个工作日
- 审批人:综合窗口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件
- 时限:0个工作日
- 审批人:综合窗口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0个工作日
- 审批人:综合窗口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0个工作日
- 审批人:经办人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审批领导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 时限:0个工作日
- 审批人:经办人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 时限:0个工作日
- 审批人:综合窗口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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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申请表 | 原件:0复印件:0 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来源渠道 |
2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0复印件:0 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3 | 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 | 原件:0复印件:0 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4 | 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施工方案 | 原件:0复印件:0 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5 |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原件:0复印件:0 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6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原件:0复印件:0 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7 | 用地协议 | 原件:0复印件:0 电子化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窗口办理
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5-40号
办公电话:0755-25318712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位置指引:1.市民中心站: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2.市民广场东站:301路、311路、326路。3.市民中心站: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少年宫站: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公路条例》(2014年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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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2014年修正 | |
条款号 | 第二十五条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
实施日期 | 2009-01-01 | |
条款内容 | 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高速公路八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
依据文号 | 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 |
条款号 | 第三类第一点第14项、第二点第29项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09-11-17 | |
条款内容 | 1.省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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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
依据文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70号 | |
条款号 | 第二类下放事项清单第11项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20-02-15 | |
条款内容 | 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省管高速公路)调整由广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深圳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
无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在窗口或网上公开;申请人优选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度查询、投诉的权利;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配合工作,包括按要求补正材料,在接到实施机关的取证通知时,按时领取证书。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
电话:0755-88120397
网址:无
行政诉讼
部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行政审判中心)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东侧
电话:0755-25228778
网址: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