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补领居民身份证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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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60 ( 自然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25 ( 自然日 ) |
实施主体 |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需核验群众的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拍照、采集指纹和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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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I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全市跨区通办 | 无 | 一窗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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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形式 | 就近办,一次办,马上办,网上办 |
业务系统 | 广东省人口管理工作平台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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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26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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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居民身份证 |
证照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00070900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106007508683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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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440106007508683Q4000709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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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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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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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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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证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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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受理条件
本市居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新证。
网上办理流程:
申办人属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办理到期换证、损坏换证、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且已领取本市公安机关签发带有指纹信息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同意复用历史指纹并通过“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认证,可以全程在网上办理。
第1步:点击关注“广州公安”公众号;
第2步:选择“政务服务” -> “户政” -> “更多”;
第3步:在户政服务的界面上“资讯服务”->“服务事项”可以阅读相关须知;在“业务办理”->“网上办理居民身份证”开始正式进入办理环节,之后按照指引操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预约。
2.按约定时间地址提交申请;
3.窗口民警查验证明材料、受理、补全系统信息;(5个工作日完成)
4.区级公安机关审核;(10个工作日完成)
5.市级公安机关终审;(10个工作日完成)
6.核发结果文书《准予迁入证明》(具备广东省内户籍的则免予领取)。(2个工作日完成)
申请材料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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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20—37690245
-
咨询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
-
咨询网址:
-
信函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20-12345
-
投诉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
-
信函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
窗口办理
天河区政务中心户政业务综合专窗
办理地点: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中心一楼1窗-27窗户政窗口
办公电话:020-376902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AM 9:00—12:00 PM 1: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节假日及双休日的首日: AM 9:00—12:00 PM 1:00—5:00
位置指引:公交:天河软件园管委会-公交车站车次:355路; 494a路; 494路; 497路; 581路; 774路; 776路; 901a路; 902路; 903路; b26路; b4路; 夜38路;地铁:暂无
收费项目信息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主体 |
收费方式 |
是否允许减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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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对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
天河区公安分局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否 | 无 |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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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国家主席令第五十一号 | |
条款号 | 第十二条 | |
颁布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实施日期 | 2012-01-01 | |
条款内容 | 第十二条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依据文号 | 第51号主席令 | |
条款号 | 第二十条 | |
颁布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实施日期 | 2012-01-01 | |
条款内容 |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
|
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依据文号 | 第51号主席令 | |
条款号 | 第二条、第十一条 | |
颁布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实施日期 | 2012-01-01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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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4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公安部令第78号 | |
条款号 | 第十一条 | |
颁布机关 | 公安部 | |
实施日期 | 2005-10-01 | |
条款内容 |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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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5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
依据文号 | 公通字【2015】34号 | |
条款号 | 第一 | |
颁布机关 | 公安部 | |
实施日期 | 2015-11-11 | |
条款内容 | 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居民身份证到期、丢失的,可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补领新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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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6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公安部令第78号 | |
条款号 | 第二条 | |
颁布机关 | 公安部 | |
实施日期 | 2005-10-01 | |
条款内容 |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公安厅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
电话:020-83555988(市府),020-83119404(省厅)
网址:http://www.gzsfj.gov.cn/gzsfzb/xzfy/list_index.shtml
行政诉讼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号68号
电话:020-37890836
网址:http://www.gty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