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档案转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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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档案,转出” |
法定办结时限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无 |
实施主体 | 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存档(经办)人员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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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材料核验(III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全市跨区通办 | 无 | 一窗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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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形式 | 一次办,就近办 |
业务系统 | 广州市统一申办系统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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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18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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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002014204001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10600750851X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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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44010600750851XC4002014204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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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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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
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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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就业创业,升学,找工作,失业,创业,退休,高校毕业生,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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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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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人力资源,引进人才,中小企业,重点企业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受理条件
档案委托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时,可向实际存档单位申请将档案转递至具备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
网上办理流程:
1.存档(经办)人员向现存档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可将材料邮寄至我办,并致电我办工作人员说明情况);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核实调档人身份;3.工作人员检查、核对将要转出的档案,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进行登记,并由经办人签字;4.工作人员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严密包封档案并加盖章;5.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转至拟接收单位;6.工作人员及时催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
窗口办理流程:
1.存档(经办)人员向现存档单位提交申请材料;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核实调档人身份;3.工作人员检查、核对将要转出的档案,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进行登记,并由经办人签字;4.工作人员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严密包封档案并加盖章;5.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转至拟接收单位;6.工作人员及时催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
申请材料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20-38622395
-
咨询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5号楼3014室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20-12345
窗口办理
广州市天河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5号楼3014室
办公电话:020-3862239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位置指引:乘坐B11、B8、194、239、293、771到天府路站下车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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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人社部发〔2014〕90号 | |
条款号 | 第三条 | |
颁布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
实施日期 | 2014-12-10 | |
条款内容 |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天河区司法局一楼法律服务大厅4号窗口;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
电话: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020-38748355;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3359656
网址:http://www.thnet.gov.cn/xzfyzl/xzfybszn/
行政诉讼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8-15号
电话:020-37890836
网址:http://www.gty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