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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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19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9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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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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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 |
全省跨市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全市跨区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无 |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 |
业务系统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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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15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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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002014105002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10600750851X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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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44010600750851XC4002014105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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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核查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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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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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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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人力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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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受理条件
一、个人借款人。
(一)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对其中的妇女,应给予重点支持。
(二)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二、小微企业借款人。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申请材料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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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20-85268007
-
咨询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A区424-426号就业业务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20-12345
窗口办理
广州市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就业业务窗口
办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A区424-426号就业业务窗口
办公电话:020-37690372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位置指引:天河软件园管委会-公交车站 途经公交车:355路、497路、494a路;494路;581路;774路;776路;901a路;902路;903路;b26路;b4路;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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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粤人社规[2019]15号 | |
条款号 | 第五条——第十条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 |
实施日期 | 2019-05-21 | |
条款内容 | 第二章 借款人对象范围 第五条 个人借款人。 |
实施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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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无 | |
条款号 | 第三条、第6条 | |
颁布机关 |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
实施日期 | 2019-07-15 | |
条款内容 | 个人借款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其他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资金不足的 ,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小微企业借款人:在广州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大道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同时取消对贷款的行业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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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粤人社规[2019]15号 | |
条款号 | 第五条——第十条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 |
实施日期 | 2019-05-21 | |
条款内容 | 第二章 借款人对象范围 第五条 个人借款人。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天河区司法局一楼法律服务大厅4号窗口;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
电话: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020-38748355;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3359656
网址:http://www.thnet.gov.cn/xzfyzl/xzfybszn/
行政诉讼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
电话:020-37890836
网址:http://www.gty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