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社保卡检测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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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无 |
实施编码 | 11440100696927671X3442100000036 |
行使层级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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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0 ( 工作日 )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审批服务形式 | 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业务系统 | 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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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
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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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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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无 |
受理条件
一、广州市社保卡持卡人,社保卡故障、损坏,检测是否需换卡,到服务银行社保卡业务网点、社保卡中心驻区服务专窗办理:
持卡人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社保卡原件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广州市社保卡持卡人,或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就医地为广州市的非广东省的社保卡持卡人,本市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就医地办理住院登记和住院费结算时用卡故障,需检测排除社保卡问题,到跨省异地就医应用社保卡检测网点办理:
1.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人员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时,医保经办机构同步开展社保卡跨省应用检测,如发现卡信息有问题的,由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社保卡中心排查处理,无须参保人另行到社保卡中心或银行办理卡检测;
2.如办理备案登记时参保人暂未申领社保卡,参保人完成备案登记、且领取社保卡后可直接到备案登记就医地就医,无须另行办理卡检测;
3.如在异地就医时出现问题,建议参保人电话联系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社保卡中心查核并排除社保卡问题,无须另行办理卡检测;
4.持卡人如出行方便也可就近到指定网点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应用的卡检测。
跨省异地就医应用社保卡检测网点:工商银行第一支行、广州银行江燕路支行、光大银行较场西路支行、农业银行流花支行、农业银行大德路支行、社保卡中心天河区驻区服务专窗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 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 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 前台检测卡是否损坏,判断卡是否为非人为损坏,检测日期距卡面发卡日期是否为1年内且持卡人暂未激活金融功能,按照换卡等进一步处理。
特殊环节
无申请材料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0-12343
监督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20-12345窗口办理
社保卡银行服务网点
办理地点:详阅http://card.gz.gov.cn/gzshbzk/yqljdz/201609/4c6470cb50454d8781b247258bc8860d.shtml
办公电话:社保卡服务电话020-12343,各银行服务网点电话详询银行服务热线
办公时间:详询各银行服务热线
位置指引: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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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 | |
条款号 | 第十九条 | |
颁布机关 | 广州市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09-10-01 | |
条款内容 | 第十九条 社会保障卡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者芯片损坏不能在读卡设备上读写的,持卡人应当到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服务网点换领新卡。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行政复议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或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4楼(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83555988
网址:http://www.gzlo.gov.cn/gzsfzb/index.shtml
行政诉讼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地址:广州市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
电话:020-37890836
网址:http://www.gty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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