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事项名称短语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日常用语 | 大型活动 |
法定办结时限 | 7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3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广州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 |
全省跨市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审批服务形式 | 就近办,一次办,马上办,网上办 |
业务系统 | 广东政务服务网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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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40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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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 |
其他 |
无电子证照 |
||
2 |
大型群众性活动不予安全许可决定书 |
其他 |
无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440106033001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100007483172Q |
---|---|---|---|
实施编码 | 11440100007483172Q3440106033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
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
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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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准营准办 |
||
申请内容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受理条件
按相关规定执行。
收件
- 时限:0个工作日
- 审批人:区分局或综合窗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经办民警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5个工作日
- 审批人:区分局、警种、审管部门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市局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 时限:0个工作日
- 审批人:相关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 时限:0个工作日
- 审批人:区分局或综合窗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件
- 时限:0个工作日
- 审批人:区分局或综合窗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经办民警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5个工作日
- 审批人:区分局、警种、审管部门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市局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 时限:0个工作日
- 审批人:相关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 时限:0个工作日
- 审批人:区分局或综合窗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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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2 |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
3 | 2个或2个以上承办者联合承办的协议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
4 | 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文化部门批文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
5 | 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
6 | 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按照公安部门核准的观众数量、划...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
7 | 安全工作方案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
8 | 交通疏导方案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
9 | 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
10 | 搭建临时建筑等单位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
11 | 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20-12345
-
咨询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36、537公安窗口
-
信函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36、537公安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20-12345
-
投诉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36、537公安窗口
-
信函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36、537公安窗口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1-511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综合受理窗口
办公电话:020-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位置指引:公交:40路公交花城大道(华穗路口)站
地铁:3号、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
依据文号 | (2007年国务院令第505号) | |
条款号 | 第十一、十二条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07-10-01 | |
条款内容 |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2015年粤府令第210号 | |
条款号 | 第十五、十六条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15-05-01 | |
条款内容 | 第十五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
无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举办活动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依法承担活动安全责任。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公安厅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
电话:020-83555988(市府), 020-83119404(省厅)
网址:http://www.gzsfj.gov.cn/gzsfzb/xzfy/list_index.shtml
行政诉讼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
电话:020-37890836
网址:http://www.gty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