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民用枪支持枪证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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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民用枪支持枪证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广州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 |
全省跨市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 |
业务系统 | 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 |
联办机构 | 无 |
||
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13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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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用枪持枪证 |
证照 |
无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000109009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100007483172Q |
---|---|---|---|
实施编码 | 11440100007483172Q300010900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
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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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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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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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已购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 |
||
申请内容 | 申请办理民用持枪证 |
受理条件
具备配置民用枪支单位,在法定条件下申请。
受理
- 时限:0个工作日
- 审批人:5楼建设工程部谢宁燕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周柏来、熊庄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0个工作日
- 审批人:张蕾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受理
- 时限:0个工作日
- 审批人:5楼建设工程部谢宁燕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周柏来、熊庄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0个工作日
- 审批人:张蕾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20-12345
-
咨询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36、537公安窗口
-
信函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36、537公安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20-12345
-
投诉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36、537公安窗口
-
信函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36、537公安窗口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五楼)
办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综合受理窗口501-511
办公电话:020-3892092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5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地铁:3号、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修正) |
---|---|---|
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 | |
条款号 | 第八、九、十、十一条 | |
颁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实施日期 | 1996-10-01 | |
条款内容 | 第八条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批。营业性射击场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2010年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 | |
条款号 | 第十六条 | |
颁布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公安部 | |
实施日期 | 2011-01-01 | |
条款内容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配置的运动枪支,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民用枪支持枪证》。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调剂使用的运动枪支,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民用枪支持枪证》。 |
无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的知情权,咨询、办理查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权力。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可信,积极配合审批过程中的审查工作。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公安厅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
电话:020-83555988(市府), 020-83119404(省厅)
网址:http://www.gzsfj.gov.cn/gzsfzb/xzfy/list_index.shtml
行政诉讼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
电话:020-37890836
网址:http://www.gty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