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弩的运输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弩的运输审批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广州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 |
全省跨市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马上办 |
业务系统 |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统一申办平台 |
联办机构 | 无 |
||
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15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弓弩运输审批表 |
其他 |
无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000109012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100007483172Q |
---|---|---|---|
实施编码 | 11440100007483172Q300010901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
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
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
申请内容 | 首次申请、换证、变更所需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依据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弩治安管理的通知》 所要求的条件。
受理
- 时限:0个工作日
- 审批人:5楼建设工程部谢宁燕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杜鹏举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0个工作日
- 审批人:刘绍棠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受理
- 时限:0个工作日
- 审批人:5楼建设工程部谢宁燕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杜鹏举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0个工作日
- 审批人:刘绍棠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20-12345
-
咨询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36、537公安窗口
-
咨询网址:
-
信函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36、537公安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20-12345
-
投诉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36、537公安窗口
-
信函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36、537公安窗口
窗口办理
广州市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百合路36号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5—8号窗
办公电话:020-3688817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位置指引: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弩治安管理的通知》(此文非主动公开) |
---|---|---|
依据文号 | 公治〔2010〕360号 | |
条款号 | 第一条 | |
颁布机关 |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 |
实施日期 | 2010-07-10 | |
条款内容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
无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的知情权,咨询、办理查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可信,积极配合审批过程中的审查工作。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公安厅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
电话:020-83555988(市府), 020-83119404(省厅)
网址:http://www.gz.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
电话:020-37890836
网址:http://www.gty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