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
法定办结时限 | 1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广州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全省跨市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审批服务形式 | 一次办,就近办,网上办 |
业务系统 | 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
联办机构 | 无 |
||
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30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
证照 |
无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000109019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100007483172Q |
---|---|---|---|
实施编码 | 11440100007483172Q300010901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440100007483172Q300010901900004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
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
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2019-08-15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证件办理,创业,人才,农民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
申请内容 | 首次申请、到期换发、提高资格等级、变更单位换证所需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规定列出的基本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其他信息 |
---|---|---|---|---|---|
1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0复印件:1 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2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3 | 毕业证书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4 | 证件照片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5 | 劳动合同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6 |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20-12345
-
咨询地址: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1-511综合受理窗口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20-12345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1-511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综合受理窗口
办公电话:020-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位置指引:公交:40路公交花城大道(华穗路口)站
地铁:3号、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依据文号 | 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国务院令653号修订 | |
条款号 | 第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06-09-01 | |
条款内容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
无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的知情权,咨询、办理查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权力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可信,积极配合审批过程中的审查工作。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公安厅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
电话:020-83555988(市府), 020-83119404(省厅)
网址:http://www.gdga.gov.cn(省厅)
行政诉讼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
电话:020-37890836
网址:http://www.gty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