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认定(延期)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基本编码 | 0178013002 |
实施编码 | 11440000758333079A20178013002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数量限制 | 无 |
实施主体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
结果名称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结果样本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业务系统 | 省统一申办受理平台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主题分类 | 资质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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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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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无 |
受理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三)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其中档案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办公场地必须是自有财产或通过签订合同租用。
(四)有与其申报的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符合《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规定的装备清单要求。
(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六)有16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符合《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对照表》要求。
(七)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 ,并考试合格。
(八)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申请--受理--公示--形式审查--现场审查--处长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制证--发证--公告
特殊环节
名称 |
其他审查方式 |
时限 |
---|---|---|
专家评审 | 无 | -- |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中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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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业信息识别卡彩色扫描件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中介办理 | |
法定代表人参加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中介办理 |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样本 空表 | 中介办理 |
申请机构法人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中介办理 | |
固定资产评估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中介办理 | |
技术专家聘用协议及技术支撑条件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中介办理 | |
专职安全评价师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四险”缴费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缴...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中介办理 | |
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简历,专职技术负责人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中介办理 | |
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档案管理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中介办理 | |
申请机构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房产证,租赁协议等)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中介办理 | |
原有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中介办理 | |
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中介办理 | |
本机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及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原件、非受控版本)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中介办理 | |
申请材料目录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中介办理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20-83135489;020-83160888
监督方式
-
投诉电话:
020-83135479;020-83135378
窗口办理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安监大厦一楼办证大厅窗口
办公电话:020-8316088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公交车到东风大酒店站或广东电视台站,或者选择乘坐地铁到小北站或淘金站,再步行至建设大马路即可。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
---|---|---|
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 |
条款号 | 第六十九条 | |
颁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实施日期 | 2002-11-01 | |
条款内容 |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修订) |
依据文号 |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94号) | |
条款号 | 第三十二条 | |
颁布机关 |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实施日期 | 2014-01-01 | |
条款内容 | 为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卫生提供服务的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认证、评价、评估、教育培训、咨询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对其作出的结果负责。 |
|
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 |
依据文号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 | |
条款号 | 第十六条 | |
颁布机关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
实施日期 | 2009-10-01 | |
条款内容 | 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均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办理延期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 |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配合实施机关完成技术审查,在接到实施机关的取证通知后按时领取证书。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6号楼7楼,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
电话:020-83132528
网址:http://www.gd.gov.cn ,http://www.chinasafety.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
电话:020-37890836
网址:http://www.gtyy.gov.cn/
主管部门
办事满意度
服务承诺
- 2次 到现场次数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