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基本编码 | 0172018003 |
实施编码 | 11440000007483295L30172018003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数量限制 | 无 |
实施主体 |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法定办结时限 | 60 ( 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 | 30 ( 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结果名称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
结果样本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业务系统 | 全省许可信息系统(http://219.135.157.143)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权力来源 | 省级委托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通办范围 | 不通办 |
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主题分类 | 设立变更,准营准办 |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申请内容 | 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 |
受理条件
(1)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2)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3)有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4)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提交方式:
(1)网上提交。通过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申请延续事项时,如有变更事项,可选择“延续并变更”情形。
(2)窗口提交(可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在领取新证时向窗口提交。接收部门: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
接收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316。
提交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2、形式审查与受理。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凭证;材料需补正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5个工作日)。
3、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延续申请时限锁定为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
备注:1、承诺办理时限不包含制证发证时限6个工作日以及申请人补正材料、整改等所需的时间。
2、办理进度查询。申请人可登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审批查询栏进行办理进度查询,网址:http://www.gdda.gov.cn/ 。
窗口办理流程
此事项为全网办事项,没有窗口办理流程。
特殊环节
无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中介服务 |
---|---|---|---|---|---|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1)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方法见“企业用户数字证书指引”)。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s7621/201312/269438.htm (2)申请人必须先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 http://www.gdf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gdfda/cmsrsdocument/doc7360.pdf 在线填报资料编号1,并将资料编号2、3、4、5、6、7、8、9、10、11、12的电子文档上传(不需另外提供纸质材料)。(3)资料编号1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在领取新证时提交。 |
样本 空表 | 中介办理 |
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 |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1)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方法见“企业用户数字证书指引”)。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s7621/201312/269438.htm (2)申请人必须先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 http://www.gdf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gdfda/cmsrsdocument/doc7360.pdf 在线填报资料编号1,并将资料编号2、3、4、5、6、7、8、9、10、11、12的电子文档上传(不需另外提供纸质材料)。(3)资料编号1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须在领取新证时提交。 |
样本 | 中介办理 |
生产设备配置图 |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1)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方法见“企业用户数字证书指引”)。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s7621/201312/269438.htm (2)申请人必须先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 http://www.gdf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gdfda/cmsrsdocument/doc7360.pdf 在线填报资料编号1,并将资料编号2、3、4、5、6、7、8、9、10、11、12的电子文档上传(不需另外提供纸质材料)。(3)资料编号1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须在领取新证时提交。 |
样本 | 中介办理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1)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方法见“企业用户数字证书指引”)。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s7621/201312/269438.htm (2)申请人必须先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 http://www.gdf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gdfda/cmsrsdocument/doc7360.pdf 在线填报资料编号1,并将资料编号2、3、4、5、6、7、8、9、10、11、12的电子文档上传(不需另外提供纸质材料)。(3)资料编号1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须在领取新证时提交。 |
样本 | 中介办理 |
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申请人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1)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方法见“企业用户数字证书指引”)。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s7621/201312/269438.htm (2)申请人必须先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 http://www.gdf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gdfda/cmsrsdocument/doc7360.pdf 在线填报资料编号1,并将资料编号2、3、4、5、6、7、8、9、10、11、12的电子文档上传(不需另外提供纸质材料)。(3)资料编号1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在领取新证时提交。 |
样本 | 中介办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1)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方法见“企业用户数字证书指引”)。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s7621/201312/269438.htm (2)申请人必须先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 http://www.gdf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gdfda/cmsrsdocument/doc7360.pdf 在线填报资料编号1,并将资料编号2、3、4、5、6、7、8、9、10、11、12的电子文档上传(不需另外提供纸质材料)。(3)资料编号1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须在领取新证时提交。 |
样本 | 中介办理 |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1)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方法见“企业用户数字证书指引”)。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s7621/201312/269438.htm (2)申请人必须先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 http://www.gdf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gdfda/cmsrsdocument/doc7360.pdf 在线填报资料编号1,并将资料编号2、3、4、5、6、7、8、9、10、11、12的电子文档上传(不需另外提供纸质材料)。(3)资料编号1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须在领取新证时提交。 |
样本 | 中介办理 |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 |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1)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方法见“企业用户数字证书指引”)。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s7621/201312/269438.htm (2)申请人必须先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 http://www.gdf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gdfda/cmsrsdocument/doc7360.pdf 在线填报资料编号1,并将资料编号2、3、4、5、6、7、8、9、10、11、12的电子文档上传(不需另外提供纸质材料)。(3)资料编号1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须在领取新证时提交。 |
样本 | 中介办理 |
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 |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1)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方法见“企业用户数字证书指引”)。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s7621/201312/269438.htm (2)申请人必须先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 http://www.gdf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gdfda/cmsrsdocument/doc7360.pdf 在线填报资料编号1,并将资料编号2、3、4、5、6、7、8、9、10、11、12的电子文档上传(不需另外提供纸质材料)。(3)资料编号1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须在领取新证时提交。 |
样本 | 中介办理 |
施工装修说明 |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1)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方法见“企业用户数字证书指引”)。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s7621/201312/269438.htm (2)申请人必须先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 http://www.gdf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gdfda/cmsrsdocument/doc7360.pdf 在线填报资料编号1,并将资料编号2、3、4、5、6、7、8、9、10、11、12的电子文档上传(不需另外提供纸质材料)。(3)资料编号1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须在领取新证时提交。 |
样本 | 中介办理 |
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 |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1)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方法见“企业用户数字证书指引”)。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s7621/201312/269438.htm (2)申请人必须先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 http://www.gdf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gdfda/cmsrsdocument/doc7360.pdf 在线填报资料编号1,并将资料编号2、3、4、5、6、7、8、9、10、11、12的电子文档上传(不需另外提供纸质材料)。(3)资料编号1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须在领取新证时提交。 |
样本 | 中介办理 |
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材料分类:其他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1)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方法见“企业用户数字证书指引”)。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s7621/201312/269438.htm (2)申请人必须先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 http://www.gdf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gdfda/cmsrsdocument/doc7360.pdf 在线填报资料编号1,并将资料编号2、3、4、5、6、7、8、9、10、11、12的电子文档上传(不需另外提供纸质材料)。(3)资料编号1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须在领取新证时提交。 |
样本 | 中介办理 |
有效期内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1)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方法见“企业用户数字证书指引”)。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s7621/201312/269438.htm (2)申请人必须先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 http://www.gdf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gdfda/cmsrsdocument/doc7360.pdf 在线填报资料编号1,并将资料编号2、3、4、5、6、7、8、9、10、11、12的电子文档上传(不需另外提供纸质材料)。(3)资料编号1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须在领取新证时提交。 |
样本 | 中介办理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20-12331/020-12345
监督方式
-
投诉电话:
020-81743023
-
投诉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接待室
-
投诉网址:
-
电子邮箱:
gd12331@gdda.gov.cn
-
信函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16号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
办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317窗
办公电话:020-12345
办公时间:正常法定工作日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位置指引:公交:40路、407路政务中心站 地铁:3号、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
依据文号 | 1989年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 | |
条款号 | 第五条 | |
颁布机关 | 卫生部 | |
实施日期 | 1990-01-01 | |
条款内容 |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 |
依据文号 | 粤食药监妆〔2015〕161号 | |
条款号 | 第一段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实施日期 | 2016-01-01 | |
条款内容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 |
|
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
依据文号 | 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265号 | |
条款号 | 第十八、十九、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条 | |
颁布机关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
实施日期 | 2016-01-01 | |
条款内容 | 第十八条 企业变更许可事项内容应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化妆品生产许可。许可机关应对申请变更内容进行相应核查。符合要求的,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编号、有效期不变。 |
|
设立依据4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
依据文号 | 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第265号 | |
条款号 | 第一点 | |
颁布机关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 |
实施日期 | 2016-01-01 | |
条款内容 | 一、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其式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
|
设立依据5 | 法律法规名称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
依据文号 | 1991年卫生部令第13号,卫监督发〔2005〕190号修订 | |
条款号 | 第三、四、五、六、七条 | |
颁布机关 | 卫生部 | |
实施日期 | 2005-05-20 | |
条款内容 | 第三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核批准程序是: |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及需求告知。 (2)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 (3)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4)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5)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按照法规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用签字笔签字; 3.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考评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4.申请人应理解化妆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市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2号/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金和大厦2楼
电话:020-37886888/020-83555988
网址:无
行政诉讼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
电话:020-37890836
网址:http://www.gtyy.gov.cn/
主管部门
办事满意度
服务承诺
- 0次 到现场次数
-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