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审核、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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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173001006 |
实施编码 | 11440000006941338N20173001006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数量限制 | 无 |
实施主体 |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 | 4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
结果名称 | 关于外国人申请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事项的批复 |
结果样本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一次办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业务系统 | 广东政务服务网统一申办平台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权力来源 | 中央下放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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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不通办 |
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主题分类 | 证件办理,农林牧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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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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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审核、审批 |
受理条件
1、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2、要有中方合作单位;
3、不得对水生野生动物造成伤害,不得破坏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
4、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5、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办理机关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办理机关。预审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4.流程: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需在省厅官网上公示;
5.经省厅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现场领取或通过邮寄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流程:需征求保护区管理机构意见;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需在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官网上公示。
4.经省海洋与渔业厅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现场领取或通过邮寄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名称 |
其他审查方式 |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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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批复之前在审批机关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 5(工作日) |
专家评审 | 无 | 20(工作日) |
申请材料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办证中心咨询电话:020-37288891,业务处室咨询电话:020-37288052
监督方式
-
投诉电话:
020-12316
窗口办理
广东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
办理地点: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农业厅2号楼首层广东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窗口
办公电话:020-37288891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A, 公交方案:16路;27路;65路;84a路;84路;85路;112路;201路;219路;236路;246路;290路;535路;833路;862b路;大学城专线4路;夜14路;夜5路;夜69路;夜71路,到达“沙河顶”站,下车步行200米到达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
B, 地铁方案:地铁6号线“沙河顶”站A出口,直走200米到达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
C, 驾车方案:①从水荫路右转或先烈中路直行进入先烈东路,沿东行方向行驶约300米后,第一个红绿灯位置调头。沿西行方向行驶约50米,到达。②从广州大道北右转进入先烈东路,沿道路方向行驶约1000米后,到达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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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 |
条款号 | 序号第四十七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11-07-27 | |
条款内容 | 序号第47条:省管权限水生野生动物利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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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依据文号 | 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 | |
条款号 | 第三十一条 | |
颁布机关 | 农业部 | |
实施日期 | 2013-12-07 | |
条款内容 | 第三十一条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电影、录像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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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
依据文号 | 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 |
条款号 | 第三十六条 | |
颁布机关 | 农业部 | |
实施日期 | 2017-11-30 | |
条款内容 | 第三十六条 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进行有关水生野生动物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的,应当向水生野生动物所在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活动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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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4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 |
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 |
条款号 | 第四十条 | |
颁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 |
条款内容 | 第四十条 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 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设立依据、审批条件、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字迹工整、清晰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在接到实施机关的取证通知后按时领取证书。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地铁纪念堂站附近);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
电话:020-83138114、010-59193366
网址:无
行政诉讼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
电话:020-37890836
网址:http://www.gty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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