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变更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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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2072095002 |
实施编码 | 1144000000694124X322072095002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数量限制 | 无 |
实施主体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结果名称 |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 |
结果样本 | |
办理结果类型 | 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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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业务系统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网上办事平台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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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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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无 |
受理条件
符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接收:实施机关应接收申报人通过我局的企业网上办事平台,或者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工作提交的本事项的申请。按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登记:受理人在接收到申请后,应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收时间。
申请编号: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的,实施机关网站在完成申请材料登记后自动生成一个申请编号。
收件凭证:《受理凭证》
2.申请:申请人通过我局的企业网上办事平台,或者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采用无纸化方式,在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写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备案申请书,下载打印并签字加盖备案者公章,连同其他备案材料和证明文件均应扫描成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系统后,提交申请。
3.受理:按受理的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系统自动显示状态为已受理;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以对话框形式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备案:资料受理后,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凭证并办结,申请人可自行打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以对话框形式告知不予备案的理由。
5.信息公开:完成备案后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开备案凭证信息。
我局提供办理结果免费邮寄服务,申请人无需到我局受理大厅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该事项属于网上申报事项,无需经实体窗口,无窗口办理流程。
特殊环节
无申请材料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窗口咨询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受理大厅 咨询电话号码:020-37886014 网上咨询网址:http://www.gdda.gov.cn/sofpro/gecs/consulmanage/onlineConsult.jsp?ID=115 政务微博及网址:广东食药监 http://weibo.com/u/6166912516?topnav=1&wvr=6&topsug=1&is_all=1#_loginLayer_1505353343342 微信号:GDFDAWEIXIN 电子邮件咨询邮箱:gd_ywsl@gdda.gov.cn 信函咨询邮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楼业务受理大厅 邮政编码:510080
监督方式
窗口投诉: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接待室电话投诉:020-87612331
网上投诉:http://www.gdda.gov.cn/sofpro/12331/center.html
电子邮件投诉:gd12331@gdda.gov.cn
信函投诉: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编:510080
窗口办理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处
办理地点:广州市黄花岗街道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受理大厅任一窗口
办公电话:020-37886014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地铁五号线动物公园站C出口,地铁一号线、五号线杨箕站D出口,途经公交车:27、62、137、185、204、261、283、284、517、542、550路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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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
条款号 | 第十八条 | |
颁布机关 | 无 | |
实施日期 | 无 | |
条款内容 |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1.广东省人民政府;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含保健食品类);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类)
地址:1.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6号楼;2.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3.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
电话:1.020-83135239;2.010-88650000;3.010-88330733
网址:1.http://www.fzb.gd.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sfzb/wszx/index.html;2.http://samr.saic.gov.cn/;3.http://cnda.cfda.gov.cn/WS04/CL2042/
行政诉讼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
电话:020-37890836
网址:http://www.gty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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