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新证)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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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120006001 |
实施编码 | 11440000006940132H20120006001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数量限制 | 是,查看说明 |
实施主体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 | 8 ( 工作日 ) |
结果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获准试运行,发给《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章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是有效的行政许可证件。) |
结果样本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业务系统 | 政务服务网申办系统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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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不通办 |
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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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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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广东省内医疗机构申请试运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夫精人工授精)。 |
受理条件
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同具备下列条件:
1.经省卫生健康委批复同意筹建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卫生部关于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的通知》“一、加强设置规划”的“(二)凡计划新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必须符合设置规划,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筹建。筹建工作结束后,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上报我部审批”)
2.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
4.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5.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要求。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登录“政务服务网申办系统”(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694013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2.受理
网上核准通过后短信告知申请人通过受理。申请事项由妇幼处审批。
3.获取受理结果
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委办证大厅应于5日内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盖好公章并发放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该事项属网上申报审批,无需经实体窗口,因此无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名称 |
其他审查方式 |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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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 无 | 90(工作日) |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中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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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请书》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样本 空表 | 中介办理 |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新证、正式运行)可行性报告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中介办理 | |
从事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专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医师执业证、职称证书、培训证书...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中介办理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须同时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无 | 中介办理 |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操作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中介办理 | |
拟设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中介办理 | |
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中介办理 |
咨询监督
窗口办理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证大厅
办理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76号二楼全窗口
办公电话:020-84469270、020-84469702、020-8902325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位置指引:1、乘坐地铁八号线到地铁鹭江站C出入口下,走约80米到达。
2、搭乘公交车到下渡路口站,下车后步行281米到达。
3、搭乘公交车到鹭江站,下车后步行319米到达。
4、搭乘公交车到康乐村站,下车后步行346米到达。
5、搭乘公交车到中信乐涛苑站,下车后步行615米到达。
6、搭乘公交车到中山大学站,下车后步行829米到达。
7、搭乘公交车到珠江广场站,下车后步行907米到达。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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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国发〔2007〕33号 | |
条款号 | 附件1第38条、附件2第17、18条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07-10-09 | |
条款内容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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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依据文号 | 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 |
条款号 | 第198-209项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04-07-01 | |
条款内容 | 依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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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2001年卫生部令第14号 | |
条款号 | 第七条 | |
颁布机关 | 卫生部 | |
实施日期 | 2001-08-01 | |
条款内容 | 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认为审批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有权依法向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卫生健康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有权要求公示本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审批格式文书等;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审批的平等权利;申请人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要求审批部门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不受理、补正以及是否同意该项审批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人对该项行政审批的实施,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行政审批过程中,经办人员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申诉或者举报;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按照该行政审批的法定条件和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审批部门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查时,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现场审查时须提供配合,不得予以阻挠和拒绝; 申请人取得行政审批后,需要对审批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重新提起申请;审批部门对申请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申请人依法取得行政审批不得转让。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
地址:广东省东风中路305号大院;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电话:020-83132368、010-68792553
网址:http://www.gd.gov.cn/;http://www.nhfpc.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
电话:020-37890836
网址:http://www.gtyy.gov.cn/
主管部门
办事满意度
服务承诺
- 0次 到现场次数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