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审核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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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广东省体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在线预约地址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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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形式 | 马上办,网上办 |
业务系统 | 广东省统一申办受理平台 |
联办机构 | 无 |
||
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22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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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批准文件(深圳市) |
批文 |
无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001033002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000006940124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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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440000006940124N2001033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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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核查, | 50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现场勘查以及听证会。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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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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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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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审核 |
受理条件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2、《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第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如涉及大型公共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之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 3、《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第十五条规定:因城乡建设确需拆迁公共体育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使用面积和功能不得减少,并适当改善条件;重建方案应当征询体育行政部门意见后由建设规划行政部门批准。
收件
- 时限:5工作日
- 审批人:龙宇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0.5工作日
- 审批人:龙宇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0.2工作日
- 审批人:钟志金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0.8工作日
- 审批人:麦良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 时限:0.5工作日
- 审批人:龙宇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 时限:0.5工作日
- 审批人:龙宇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批复》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件
- 时限:5工作日
- 审批人:龙宇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0.5工作日
- 审批人:龙宇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0.2工作日
- 审批人:钟志金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0.8工作日
- 审批人:麦良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 时限:0.5工作日
- 审批人:龙宇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 时限:0.5工作日
- 审批人:龙宇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批复》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20-37591023
-
咨询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晴澜路68号广东省体育局112室
-
咨询网址:
-
微信号:
gh_a1e9527141a4
-
政务微博:
http://tyj.gd.gov.cn/hdjlpt
-
电子邮箱:
gdquntichu@126.com
-
信函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晴澜路68号广东省体育局112室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20-37591002
-
投诉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晴澜路68号广东省体育局112室
-
投诉网址:
-
电子邮箱:
153372009@qq.com
-
信函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晴澜路68号213室广东省体育局办公室
窗口办理
广东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办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晴澜路68号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112室
办公电话:020-3759102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131A路单向行驶,194路,89路,B21路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此文非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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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1998年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 |
条款号 | 第十四条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 | |
实施日期 | 1998-10-01 | |
条款内容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如涉及大型公共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之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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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
依据文号 | 2003年国务院令第382号 | |
条款号 | 第二十七条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03-08-01 | |
条款内容 |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
实施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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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粤府办(2016)28号 | |
条款号 | 第三部分第二条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16-04-21 | |
条款内容 | (二)群众体育处(省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 |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网上公开
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理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相关工作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认可事项相关工作。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国家体育总局经济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大院4楼(地铁纪念堂站附近)、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电话:020-83132528、010-87182451
网址:http://www.fzb.gd.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sfzb/fyzn/index.html
行政诉讼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
电话:020-37890836
网址:http://www.gtyy.gov.cn/